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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缓刑(滕州司机任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获缓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镇江女神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00:11:17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缓刑(滕州司机任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获缓刑)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2-02-24 21:28:14

2月24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一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滕州司机任某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21年5月8日19时50分许,任某东(滕州市西岗镇蒋庄矿生活区人)驾驶鲁D27XXL小型轿车,沿滕州市张汪镇富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张汪镇北宋庄村路段,与在此由北向南过路的刘某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任某东弃车逃逸。经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任某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任某东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2月22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任某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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