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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通州东社交通肇事案,每当看到它我心生暖意作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华米小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5-25 19:41:15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国军 记者 严君臣)近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东社派出所快速反应、深查细究、严肃查处了一起重复谎报警情案件,违法行为人董某因为泄私愤、虚构事实,扰乱单位秩序,被通州区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份以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多次接到报警称:在东社镇某店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接警后,辖区东社派出所均迅速组织警力处置,但是每次到达现场后,该店里并无违法犯罪的迹象,有时甚至该店在关门歇业的时候也能接到类似报警。据统计,期间共接到类似报警达33起。

同一地点、同一场所多次被举报,根据多次现场情况和报警电话分析研判,这极可能是一起典型的谎报重复警情。

民警从报警手机两个号码入手查找身份,进一步锁定了嫌疑人的大致活动地点,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居住地、主要活动场所周边进行了仔细摸排,进而确定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准确工作地点,经过办案民警连续30小时坚持不懈的蹲守,最终在一工地将嫌疑人董某抓获。到案后,嫌疑人在大量证据面前迅速交代了多次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事实。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董某,男,现年57岁,单身,于去年12月份认识了在东社镇某店打工女李某,由于董某单身一人生活,就多次向李某提出结婚的想法,但都被李某拒绝,董某为泄私愤,遂产生了报复李某的心理,便在家随意编造,多次拨打110电话举报,谎称李某的店内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110”报警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作为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源,无效报警或假报警的行为将会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线路、警力资源,严重干扰警方的正常调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对出于报复、追求刺激等原因,恶意拨打或者报假警的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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