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张琦 记者肖梦阳
车祸发生后,车主明明与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却又找人告自己,这究竟是何原因?
私了之后,又起官司
2013年1月30日上午,谷城男子张某财驾驶一辆风神A60轿车,从该县城关镇回庙滩镇老家团年。当他行至303省道56KM 200M路段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主周大爷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财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财私下与周大爷达成了书面赔偿协议,除已垫付的4.3万元医疗费外,张某财一次性赔偿周大爷7000元钱。
事后,张某财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只肯赔付4万余元。
张某财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谷城城关镇法律工作者张某阳。两人盘算后,决定以周大爷的名义将张某财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去年12月26日,谷城县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大爷经济损失近17万元。
虚假诉讼,事出有因
城镇和农村伤残赔偿标准相差6万多元钱,一审结束后,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周大爷竟享有“粮食直补”,他理应是位农民。而庭审中,张某阳拿出的谷城某公司和某社区开具的相关证明,显示周大爷和儿子是城镇居民。于是保险公司立即派人深入调查。“我从来没有离开过格垒嘴村,我儿子也没有到那家公司上过班。”令调查人员更为惊讶的是,周大爷还称自己从未到谷城县法院起诉。
原来,因不满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张某财与张某阳商定好后,伪造张某阳作为周大爷委托代理人的手续,私自以周大爷的名义起诉张某财和保险公司。
张某财还带着不明内情的周大爷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周大爷伤残等级为七级。之后,张某财分别找到谷城某公司和某社区的熟人,让他们出具了虚假证明。
钱没骗到,反被重罚
得知实情后,该保险公司迅速报警并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市中院认为,张某阳、张某财以周大爷的名义在谷城县法院进行虚假诉讼,二人与谷城某公司、某社区相互串通制造虚假证据,造成谷城县法院作出保险公司赔偿周大爷保险金近17万元的裁判,严重妨害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应依法承担责任。
市中院遂决定,对张某阳罚款4万元,对张某财、谷城某公司、某社区分别罚款5万元。
8月26日,记者随同市中院法官一起到谷城送达了4份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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