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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撞死人为什么不偿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何百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22:25:14

交通肇事致2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撞死人为什么不偿命)


最近,在知乎上看到有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撞死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杀人偿命,开上车就能就能例外?他所给出的解释理由就是,肇事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撞伤或撞死人,刑罚很轻,甚至可能连牢都不用坐。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就是弱势倒霉的一方,行人无保护往往非死即残,车主基本不受伤害。车主违反交通规则会造成行人死亡,最多只需要坐几年牢就行了,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却会造成自己死亡,车主却想一点赔偿责任都不担,岂不是很可怕吗。

看到这个问题,基本就可判定,题主就是个法盲。观点过于极端不说,而且还毫无法律依据。对此,老王心中有股冲动,不吐不快。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车主,还是行人,法律都平等保护。而且,车主和行人的身份是经常转换的,不存在法律重车主权益而轻行人权益的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搞清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有三档量刑幅度,最轻的一档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不存在不坐牢的情况。

第三,要搞清楚责任承担。并不是说一发生交通事故,就是车主的责任。交警会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责任分担来确定车主是否构成犯罪。我们以第一档举例说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即使是最轻的一档,也要求车主至少负同等责任。如果是次要或者无责任,当然就不构成犯罪了。

第四,大部分情况下,车主都不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即便故意,对于交通事故的,也是过失的。没有人会惹麻烦。我国刑法对于过失犯罪,本就轻于故意。单纯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最多是交通肇事,还达不到杀人的严重程度。但是,如果车主真的是出于故意,撞死或撞伤行人,那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了。

第五,发生交通事故,行人确实较车主容易受伤害,但未必就是弱势倒霉的一方。十字路口,闯红灯的大有人在,还有横穿高速公路的,逆行的。这些人,如果受到伤害,能说他们弱势,能说他们倒霉?车主也并非不受伤害。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致驾车者车毁人亡的也大有人在。法律不是不保护行人,而是保护遵守规则的人。不要说不公平,如果保护破坏规则者而让遵守规则者吃亏,那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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