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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法人代表(辉县市“10·6”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揭晓 12名涉事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婷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4 07:53:51

交通肇事罪法人代表(辉县市“10·6”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揭晓 12名涉事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陈军)12月25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辉县市“10·6”较大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事故相关的12名涉事人员全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6日17时55分许,杨扬(男,29岁,辉县市人)驾驶晋A8KX62号轻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宋井辉)沿23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92KM 100M(高庄乡宋庄村南)处时,因连续刹车导致刹车失效,先与同方向豫G726AY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后又与前方黑A917F2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继续向南行驶300多米后,又与前方豫AK64D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后侧翻,造成4车损坏、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调查认为,驾驶员杨扬驾驶严重超载的晋A8KX62号轻型自卸货车,因操作不当,连续刹车导致刹车失效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为,林州市福鑫石英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肇事车辆存在违法改装;肇事车辆厂家存在“大吨小标”情况。辉县交警认定,货车驾驶人杨扬负事故全部责任。

涉事人员刑责追究情况为:

(一)杨扬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执行逮捕。

(二)林州市福鑫石英砂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军、经理李毅增、车主宋井辉、司磅员陈益民、会计张富强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三)山西省忻州市乾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肇事货车在登记、过户、审验、改装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周建新、范振江、白利利、赵文、刘世杰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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