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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电动车撞人逃逸后可追究什么责任在去自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Mark马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12:23:29

乌海交通肇事逃逸案(电动车撞人逃逸后可追究什么责任在去自首)

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电动车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远比机动车肇事逃逸的侦破要难得多。经过办案民警们认真工作,最终还是抓获了肇事逃逸者。

受委托的报案人

7月8日,刘某某来到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报案,在7月4日中午大约11点多,66岁的任某某骑自行车在海勃湾区海拉路与凤凰岭街丁字路口由南向北转弯时,被一个不明身份的妇女骑电动自行车冲撞,倒地后因头部受伤,导致大脑出血,神志不清,乌海人民医院下病危通知书,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一家医院进行紧急抢救,经该医院专家会诊,必须尽快做开颅手术,因老人有生命危险,儿女都守在医院陪护,所以委托刘某某报案。

交警大海捞针

7月4日发生的案件,受害人委托他人在7月8日报案,早已没有现场,寻找肇事逃逸者无异于大海捞针,电动车不像机动车有牌照,海勃湾区有几万辆电动车这样一个难题摆在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副大队长何新刚的面前,何新刚迅速进行专案分析,调派警力,分头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及监控视频排查甄别工作,但由于肇事点距离监控比较远,还有一个交通标志,角度正好遮挡,不是非常清晰,初步判断,肇事嫌疑人应该是居住在附近的一名女子。通过多次调取案发地附近、周边银行及沿街商铺、多个小区的监控,掌握逃逸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重大线索,随即对锁定目标范围周边小区展开走访排查,民警一边查看沿途的监控录像逐辆寻找肇事车辆行经的路线,一边在事发地周围进行走访,征集案件线索。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案发多天后,通过民警的细致工作,一辆电动自行车逐乌海市海勃湾区某小区,在清晨6点,民警来到该小区,没想到却让民警大吃一惊,锁定的电动自行车不见了,是打草惊蛇?还是判断失误?经过研判,民警决定在小区门口守候,12点40分左右嫌疑人骑着电动自行车“姗姗来迟”,民警把嫌疑人杨某某口头传唤到大队,杨某某矢口否认,说自己没撞人。案件暂时搁浅。

信息化助力

何新刚副大队长来到银川市,在医院看见病危中的老人,询问主治医生,随时有生命危险,待病情稳定后立即做开颅手术,那种强烈的责任感驱使着民警要尽快让案件“水落石出”,为了对当事人负责,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大队又把自治区公安厅痕迹专家请到乌海市,在电动车后脚蹬处、后货架处发现有刮擦痕迹,经提取鉴定,和肇事车辆吻合,但嫌疑人杨某某仍然有异议,说时间长了,自己记不清了……

民警再次调阅监控,利用科技手段,经过网络比对,细致排查筛选,终于发现嫌疑人杨某某比较清晰的电动车行驶路线等,再次把嫌疑人杨某某传唤到大队,耐心做思想工作,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那天确实发生了碰撞,当时看到他没事,也没看到伤,自己就走了……”至此案件成功告破,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副大队长何新刚向记者介绍:这起案件当事人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任某某无责任。该起案件的侦破,得益于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使得事故处理更加快速、准确。

事故处理工作的复杂性在于对事故事实的还原,在凌乱的事故现场中找到事故的真相。通过科技手段能极大的提高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现场的判断准确性,最大限度的还原事故真相。在处理肇事逃逸案件时信息化系统也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助力。

另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只不过以前大家都比较关注机动车逃逸。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按照责任各自承担经济责任。但如果逃逸,那就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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