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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被告不承认(不承认逃逸交警如何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胡胖子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8:33:18

交通肇事被告不承认(不承认逃逸交警如何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驾车刚驶出停车场就发生事故,撞倒一排隔离护栏后,肇事司机没有报警,下车查看一番后,换位坐在副驾驶休息。交警到场询问,肇事司机拒不承认其驾驶人身份。4月2日,记者从阜阳交警部门获悉,经核查,肇事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虽然人在事故现场,依然构成肇事逃逸。

3月18日21时许,在阜阳市颍上路商厦停车场门前路段,一辆白色宝马轿车从停车场缓慢驶出,右转准备进入颍上路时,司机操作不当,车辆撞倒一排隔离护栏。事故造成近20米护栏被撞断,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未报警,下车察看现场,环顾一圈后坐在护栏上休息,后坐进副驾驶座。直至有路人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置。

警方到场询问时,肇事司机拒不承认其驾驶人身份,先是谎称喊了代驾,后又编造他人驾驶车辆的谎言。民警随后将其带往医院抽血送检。

经查,肇事司机郭某,1995年出生,阜阳市颍东区居民。事发当晚,他与朋友就餐时饮用白酒。郭某酒后驾驶车辆从停车场驶出至颍上路右转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郭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后,郭某拒不承认酒后驾车肇事,编造谎言,试图蒙混过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逃逸的恶劣情节。事发后,郭某虽然留在事故现场,没有逃离。但是,其拒不承认肇事驾驶人身份的违法事实,也构成了肇事逃逸。

4月2日,记者从阜阳交警部门获悉,交警部门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并对其醉酒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王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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