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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调换驾驶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想“调包”骗保不成父子双双入狱)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2 04:37:59

交通肇事调换驾驶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想“调包”骗保不成父子双双入狱)

央广网湛江6月14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雷鹏)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于肇事车辆没有保险,肇事驾驶员与父亲竟实施调包之计,企图用其他车辆调包,伪造事故现场,想瞒天过海,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金。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调包计被办案民警识破,父子双双落得锒铛入狱的结局。

4月1日上午9时15分,湛江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湛江市公安局“110”指令:有群众报案称,在雷州市南兴镇夏初村路段的207国道西侧一挖掘机停车场出入口处,一辆小轿车在倒车过程中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接到出警指令后,值班民警邝文军、王英才等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开展现场勘察、调查访问工作。在现场,只见一辆车牌号为粤G6×××9的黑色小轿车停在挖掘机停车场出入口处,车头朝停车场,尾部靠着公路路肩;另一辆无悬挂号牌的红色大阳摩托车倒在小轿车尾部,除右后视镜掉落损坏外,摩托车基本完好无损,而一位老年人仰卧在小轿车附近的公路路肩上,满头是血,己无生命迹象,旁边有一顶破损严重的安全头盔。经现场调查,一男子何某富(30岁,雷州市松竹镇人)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当天早上8时多,驾驶粤G6×××9小轿车从雷州市区将挖掘机空气液压油过虑器送到停车场,交给其父亲何某丰(54岁),但由于所买的型号不合适,想掉头回去更换,在倒车出停车场过程中,不慎将经过小轿车后面的摩托车连人带车碰倒,造成摩托车损坏及驾驶人当场死亡,并称是自己拔打“110”报的警。办案民警对其父进行询问,与其的回答完全一样。

然而,随着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特别是死者的法医尸检报告出来后,对案件产生了不少疑惑:结合死者的尸检报告分析,车辆对死者及其摩托车有一定撞击力,肇事车辆必定会留下明显的碰撞痕迹,但粤G6×××9小轿车尾部及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新的碰撞痕迹;死者破损的安全头盔上留有黄色碰撞附着物,但粤G6×××9小轿车车身颜色是黑色,如果是与地面或他物撞击留下的,根据现场情况也对不上号……为查清事实真相,5月18日,交警雷州大队委托湛江市公安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与死者摩托车发生碰撞进行痕迹鉴定。该鉴定中心论证,两车车体痕迹在痕迹特征方面无法对应吻合;车体表面出现的附着物在颜色上亦无法对应吻合。结论是排除粤G6×××9小轿车与死者的摩托车发生过碰撞的可能性。种种迹象表明,粤G6×××9小轿车并非肇事车辆。

办案民警经传唤询问何某丰、何某富父子俩,通过摆事实和攻心教育,在证据事实面前,这对父子终于承认和还原了事实的真相: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9时左右,何某富驾驶粤G6×××9小轿车从雷州市区来到其父亲何某丰看护的挖掘机停车场,停好小轿车后,就去启动装载着挖掘机的大货车,想顺势倒车开出停车场将挖掘机拉到周边工地施工。当大货车倒至停车场出入口处,由于当时天下着小雨,视线模糊不清,加上倒车速度过快,导致斜着伸出的挖掘机的机臂正好撞到沿207国道的路肩、由北向南戴着安全头盔骑着摩托车经过的死者头部,因撞击力大,以致摩托车驾驶人倒地身亡。事故发生后,考虑到大货车无牌无证、没购保险,害怕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且当时现场只有他们父子两人,便决定用保险手续齐全的粤G6×××9小轿车调包,先将大货车开走,然后将小轿车开出,停放到事故现场大货车所在位置……伪造好事故现场后,由何某富拔打“110”报警。

目前,何氏父子因涉嫌诈骗罪和交通肇事罪,己于5月3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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