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交通肇事交警不公平(江西4岁男童遇车祸身亡后交警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家属认为不公平)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21 15:16:51

交通肇事交警不公平(江西4岁男童遇车祸身亡后交警认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家属认为不公平)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乐平市浯口村段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邹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骑着一辆三轮车过程中,与一名4岁幼童发生碰撞,导致该幼童抢救无效死亡。而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为事故双方“同等责任”却让家属难以接受。

据幼童家属詹先生介绍,发生意外事故死亡的幼童睿睿(化名)是他的侄孙,今年不到4岁,而事发当天下午1点多,邹某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双峰牌三轮车沿306省道由乐平市接渡方向往乐平市高家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乐平市浯口镇浯口街上时,与从路旁跑出的睿睿发生事故,睿睿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孩子趁大人不注意突然跑到了马路上被车撞倒身亡,我们承认没有监管到位,也有一定责任,但是涉事司机是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车辆,他的责任应该更多才合理。”詹先生表示,2021年11月29日,他们收到了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让睿睿和司机各承担50%的责任,这个结果令他们不能接受。“交警这样做,肇事者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对家属而言,太不公平了。”

根据詹先生提供的一份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邹某无证行驶到事发路段,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无监护人带领,遇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原因。因此,该事故认定书最终认定为,邹某和睿睿双方负该起事故同等责任。

二三里资讯从一律师处了解到,对于该起事故,肇事司机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在该事件中,睿睿家属应当承担监管责任,但肇事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随后,记者联系到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王警官。王警官表示,交通事故定责是通过交警大队办公室会议讨论出来的,如果家属对责任划分有异议,有权到景德镇交警支队去复核。“目前死者家属已向景德镇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景德镇交警支队已经受理,我们也将案卷材料移送过去了。”王警官表示,景德镇交警支队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复核结论告知家属。

二三里资讯根据一份2021年12月22日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显示,该交通事故的复核结论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该支队调阅了该起事故案卷材料及事故现场视频影像,进行了认真地审查,认为该起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记者 贾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