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有的时候,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那么这种情况下还能反悔吗?请看下文:
1、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
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
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
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不存在以上兰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人,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况。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医院对当事人的病情误诊,导致错误“私了”。待损失确定后,当事人完全可以撤开“私了”协议内容,以新的损失、新的诉讼启动新的维权程序。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私了解决的,此时最好签订书面的私了协议,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当然,这样的协议仅仅具有合同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要是一方后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话,那么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摘自:中国法院网)
本案受害人王军年逾五旬,2015年9月某日,他步行走到昆山某技校附近时,恰逢该校15岁学生小东在放学后驾驶电瓶车搭载同学小强(16岁)经过此路段。因当时天色已暗,小东车速很快,对路面的情况疏于观察,致使车子不慎与王军发生碰撞,造成王军、小东、小强三人均倒地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王军在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严重,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颅内出血及颅骨多处骨折,并进行了开颅治疗手术,幸得抢救及时,王军未有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小东驾驶的机动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载有一名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在经过事发路段时疏于对路面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军、小强在事故中无过错行为,均不负责任。
2016年1月份,王军的家人与小东的父母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小东一次性赔偿王军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万元,此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后了事。
协议签订后,小东的父母向王军支付了8.2万元。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却不料在2016年12月底,小东及父母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和应诉材料,打开一看,才知道王军已将他们告到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万余元。
庭审中,王军陈述自己在与小东父母达成调解协议后,又进行了后续治疗及伤残等级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根据鉴定结论,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遗留中度精神障碍,构成五级伤残,开颅面积超过6平方厘米,构成十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小东一方则认为,双方在2016年1月份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小东以8.4万元一次性了结此事,不再有其他纠葛,且双方的代理人均已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所以王军现又起诉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月签订的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合法有效,但协议中约定的8.4万元一次性解决方式发生在王军进行后续治疗和伤残鉴定之前,与王军的实际损害结果相距甚远,显失公平,现王军要求按照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法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的证据,法院查明,原告王军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3万余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8.2万元,被告还应支付王军75.2万余元。因小东尚未成年,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小东的父母支付王军75.2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交通肇事罪和解吗(真相|交通事故“私了”后,不能反悔吗?)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法律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之后处理,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但有的时候,当事人在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那么这种情况下还能反悔吗?请看下文:一、交 时间:2023-04-18交通肇事都扣分吗(交通肇事罪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会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会成为以后处理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该份责任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 时间:2023-04-18交通肇事有时效吗(车主必备,交通事故常见处理时限大全!)
绝大部分的车主在开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之后,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理,但也有极少数车主马虎大意或者心存侥幸迟迟不愿接受处理,殊不知,这样是躲不过去的,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时间:2023-04-18交通肇事能死刑吗(醉驾逃逸致2人死亡的案例)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3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3月24日,玉林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吴惠忠 时间:2023-04-18交通肇事进档案吗(非机动车违章影响)
11月28日上午,市发改委信用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家单位联合就我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召开新闻通气会,对交通违法影响个人征信及相关实施情况进 时间: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