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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三期鉴定(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 | 肇事者致2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一只土拨鼠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22:50:09

交通肇事三期鉴定(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 | 肇事者致2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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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柳州市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3日凌晨1点多,被告人胡某醉酒后独自驾驶一辆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与被害人韦某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对向碰撞,造成现代轿车司机韦某与车上乘客李某当场死亡,乘客邓某、宾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胡某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损害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犯罪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6年。

记者:吴漩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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