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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交通肇事剐蹭(刮到车留了纸条车主一直不出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圆脸颖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19:35:06

故意交通肇事剐蹭(刮到车留了纸条车主一直不出现)

驾车刮擦了他人停放的车辆,留下道歉纸条和现金离开,但不留联系方式也不报警,这样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肇事逃逸——宁波北仑区交警大队正在排查这样一辆肇事车辆。

8月5日,宁波市民林先生将自己的“别克凯越”停在市区某地铁站露天停车场,因天热,将车窗留了一道缝。回来取车时,他发现车子被刮擦,左前门、叶子板凹陷。打开车门后,发现座位上有100元现金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不好意思,把你车碰了。我的车尾灯也碎了,身上只有100元现金,真的不好意思”,应该是从车窗缝里塞进来的。

由于停车场没有监控,肇事者在纸条上也没有留联系方式,林先生报了警。将车开到4S店后,他得知维修费在1000元左右;联系保险公司,被告知如找不到肇事车只能赔付70%。据了解,他的车已四年未出险,如这次走保险渠道,来年上涨的保费超过1000元。

“从法律上看,肇事者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办案交警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故意逃离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刮擦车辆的挡风玻璃上留着挪车电话,肇事者完全可以联系车主,或直接报警”。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交警提醒,驾驶人如撞上他人车辆,车损轻微,但一时联系不上受损方、自己又有急事要离开,可拍下现场及车损照片,记下对方车牌,留下联系方式,事情办完后在当天报警,说明事故地点、时间等,这样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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