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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自己报警(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将伤者送医 为何还被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任网游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7 09:59:25

交通肇事自己报警(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将伤者送医 为何还被判刑?)

2019-05-06 07:0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关耳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报警,之后却未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便自行离开了医院,后受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8年1月的一天晚上,刚刚谈完一笔农产品收购生意的华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着妻子赶回家中。因雨天视线不佳,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在一处十字路口,与正在过马路的徐某发生碰撞,造成70岁的徐某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华某的妻子先后拨打了120、110报警,并与华某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然而到达医院后,惊慌失措的华某便自行离开了医院。后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华某于次日凌晨1点左右重新回到医院,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几天后,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载人在道路上行驶,对前方行人疏于观察。肇事后未保护事故现场,也未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宁海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华某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肇事方虽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并报警,但未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便自行离开了医院,该行为仍构成肇事逃逸。

浙江省高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因为有报警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华某就属于上述情形。

除此之外,肇事逃逸还有其他几类情形:一是肇事者肇事后找人顶替;二是肇事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三是肇事后被殴打或者面临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现场,离开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行车安全,不要疲劳驾驶,更要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保持理性和冷静,第一时间报警并将伤者就近送医,保护好现场,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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