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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监狱出来(【以案释法】曲靖富源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晶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6 17:06:02

交通肇事监狱出来(【以案释法】曲靖富源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 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想开车,但又没有车怎么办?

没事,租一辆来开开!

开着倒是过瘾了

可肇了事,那就悲剧了......

这不,在曲靖富源

一男子就干了这事

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9月4日,富源县富村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接到报警后,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在对周围环境调查时,民警发现事故现场正好在一视频监控范围内。并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获取了肇事车辆的详细信息。民警随即与事故车辆车主取得联系,得知肇事的车辆于今年6月份的时候,被罗平县一租车行以租代购的方式租给了刘某。

民警通过这一线索与刘某取得了联系。迫于法律和警方的压力,17时46分,刘某到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交通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当日刘某驾驶租来的云D8KXXX号牌小型轿车由富源县富村镇往富源县城方向行驶,16时48分,当车行驶至升长线(升官坪—长底公路)富村镇境内K55 100米处时,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吴某相撞,造成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助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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