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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车损人损(开车危险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剪刀手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14:32:08

交通肇事车损人损(开车危险吗?)

开车骂人成常态、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按喇叭或打闪灯、随意变道、开斗气车、别车、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 各位盆友中招了吗?对不起,你得了传说中任性的“路怒症”。“路怒症”是病,得治!

近日,就有一名路怒症晚期患者赵某因开斗气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梁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2016年1月20日11时,赵某驾驶挂重型半挂牵引油罐车与杨某驾驶的半挂货车在济广高速梁山县北段由北向南行驶。在行使过东平县沙河服务区后,杨某从快车道超过油罐车,赵某不服气也试图超越杨某。这两辆车并排行驶了一会,油罐车成功超车。为示报复,赵某将车驶至半挂货车左前方并故意向右挤靠,逼得杨某急刹车。随后,两车司机开起了斗气车,你追我赶,互相超越别车。后来,赵某驾驶着车辆从快车道超过杨某后,在两车仅相距10余米的情况下紧急刹车,致使杨某驾驶的大货车翻入高速右侧的深沟内,杨某及乘车人马某当场死亡。

检察官说法

何为开斗气车?

开斗气车是典型的“路怒症”表现。主要指机动车驾驶员带情绪开车或驾驶员之间因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纠纷,从而相互斗气,相互追逐、故意碰撞、别车等行为。

开斗气车“该当何罪”?

斗气车定罪关键是看对损害后果在主观方面是过失还是故意,相关法律依据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是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是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赵某在高速道路上驾驶车辆高速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互相超车,开斗气车,超车后猛踩刹车,致使两人死亡。赵某的行为极有可能使其他车辆因受到撞击或者紧急避让而失去控制,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编,我得了“路怒症”,请问有解药吗?

呵呵!小编收集了几副良药,望你“对症下药”,也祝早日康复!

检察官提醒

jianchanguantixing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若为赌一时之气,泄一时之愤,开起斗气车,后果很严重!拒绝“路怒症”,从身边做起;减少悲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


文 | 康亭亭 董玉彦

图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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