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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通6.25交通肇事逃逸(法网恢恢!交通肇事致中学生死亡后逃逸6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乔四爷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2:23:18

青海大通6.25交通肇事逃逸(法网恢恢!交通肇事致中学生死亡后逃逸6年……)


躲了6年,你的良心不痛吗?

交通肇事致中学生死亡后逃逸多年的刘某落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12月4日,记者从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获悉,经过民警6年锲而不舍的持续追查,一名在大通区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了6年的凤阳籍男子落网。

据介绍:2013年1月7日6时33分左右,淮南市大通区上曹路洛河变电所北侧200米路段,发生一起一辆三轮摩托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骑电动自行车的12岁中学生小郭、小曹受伤,其中摔倒在路边水沟内的小曹因伤情较重不幸离世。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不仅没有在现场协助救助伤者,反而驾车逃逸。由于紧张,肇事人驾车行驶到事故不远处的路段时,因转弯过猛发生侧翻,随后弃车逃逸。

事故发生路段没有监控设备,加之当时天色昏暗,行人不多,没有人看清肇事人的面容,事故侦办陷入困境。

据交警大通大队民警介绍:肇事车辆是小厂生产的,没有正规手续的三轮车,按车找人这条线索也难以锁定嫌疑人。经过反复勘察现场,最终在肇事车辆的一个夹缝里发现了一小块烟纸盒,上面一角写着“王某某、相某某”两个名字。

办案民警将这两个名字抄写在记事本上,沿着肇事逃逸人可能行经或前往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寻找烟盒上的两个人。“我们前前后后走访了几百人,最后在孔店乡找到了这两人,据俩人讲述肇事车辆系流动人口刘某高所有。民警说:“刘某高是凤阳县人,当时在淮南一工地干活,王某某、相某某是其房东,刘某高租房时在烟盒上记下了两人姓名,是为了便于记忆。”没想到,刘某高无意中留下的这个线索成了破案的关键。

“刘某高很狡猾、警惕性很高,逃逸后离开了淮南,我们大队专门成立了专案组,这些年来一直在对其进行追捕,今年年初得知刘某高可能在江苏丹阳打工的信息后,三下丹阳实施抓捕,第三次终将其抓获”民警介绍:据刘某高交代,这些年来,他对悬挂皖D车牌或警车警觉性极高,看到这些车都躲得远远的。

今年10月,专案组民警第二次来丹阳时,刘某高在工地附近远远看到了开过来的一辆车,当时便怀疑自己行踪可能暴露了,决定年底领完工钱就离开丹阳。哪知道,民警先其一步。证据面前,刘某高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2月4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刘某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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