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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判缓刑可开车吗(滕州司机赵某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薇薇ie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11:59:57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判缓刑可开车吗(滕州司机赵某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1月24日18时37分许,赵某生(滕州市龙阳镇人,44岁)驾驶鲁DS**08号轻型栏板货车沿24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侯宅子村村委会门口时,与由南向北步行过路的薛某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薛某芝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生驾车逃逸,后迫于压力返回现场投案自首。经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赵某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名犯交通肇事罪驾驶人依法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的处罚。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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