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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同等责任(事发黑龙江中路:轿车撞行人致其身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大军sir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11:57:19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同等责任(事发黑龙江中路:轿车撞行人致其身亡,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一个超速行驶,一个抄近道过马路,

两个抱着侥幸心理的人碰到了一起,

最终酿成了惨剧。

11月24日上午,李沧交警事故科公布的一起车辆撞上行人的事故,再次敲响警钟。

今年9月8日清晨5时30分许,董某驾驶小轿车沿黑龙江中路向南行驶,行驶至下王埠立交桥处,与横穿马路的行人相撞,毫无防备的巨大撞击力,行人飞出十几米远才停下。

李沧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董某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车辆前部和前挡风玻璃严重损坏,行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已当场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以及调取监控,民警得知,事发时轿车正要超越一辆厢式货车,车速比较快,加上凌晨视线不好,使得董某没能及时发现行人。行人当时横过马路,却不走人行横道,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在这起事故中,轿车驾驶员和行人承担了同等的责任。

作为交通参与者,不管你是手握方向盘的驾驶员,还是走在路上的行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贪图一时的方便,将安全抛至脑后。

李沧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凌晨或傍晚视线不好的时段,

一定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

同时提醒行人,

横过马路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按照信号灯指示安全过马路。

来源:青岛交通广播FM897综合自李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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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岛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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