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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结案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交通常识 时间:2022-11-22 16:21:09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要结案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要结案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滕州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为您高效处理纠纷!(内附流程,欢迎收藏)
  • 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 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间怎样?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柴少远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间: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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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少远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致人伤残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者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除以上几种外,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毕业,现为执业律师,先后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于法律研究,勤于法律实践,忠于当事人委托。

    交通事故要结案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为多长时间,一般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滕州法院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为您高效处理纠纷!(内附流程,欢迎收藏)


    为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滕州法院在市交警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共同进驻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处理服务。自2019年9月诉调对接站成立以来,将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大大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周期,处理更高效便捷。据统计,2019年共受理调解案件128件,调解成功82件,调解率达64%。

    对许多司机来说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纠纷

    头都大了……

    浪费时间的同时也增加了各种成本

    但是,在滕州法院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原来一个月能解决的问题

    最短可以缩减至几天!

    高效便捷有木有~

    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在这里如何处理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平台工作流程


    1

    事故发生公安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如当事人协商不成,可到道交中心处理争端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如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到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处理争端。

    2

    法院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处理

    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会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登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输入案件相关信息。如果事故当事人人身损害等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法院鉴定也可以自行鉴定。

    在网上平台,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基本情况例如住院费,车辆损失,责任比例划分等信息,系统会自动推算大体能获得的赔付金额。申请人可以提前预判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

    3

    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责任方必须履行法律义务

    在调解期限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需要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责任方需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调解不成,

    转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在调解期限内当事人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该纠纷转入立案设立“民初”案号,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不用再跑腿申请立案。

    “将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在诉前是时间大大缩短的关键”

    日前,滕州市民党女士驾驶电动车在路被撞,经交警部门处理后仍有争端党女士就走进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没想到让她头疼的问题一天就解决了。“当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当事人,待双方都在场后,调解员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随后又通过平台对赔偿项目进行赔付预算,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预判结果,最后对方当事人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滕州支公司同意赔付20000元。”调解员介绍说,“之前遇到这类问题,当事人光是送材料跑腿,从立案到结案就得半个月甚至更久,如今现场就能拿到赔付,节省了不少时间和成本。”

    通常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市民必须先到法院走立案程序,“案多人少”导致的“排队”会将事故处理时间拉长。如今,调解前置,遇到交通事故纠纷的市民如有调解意愿,可跳过漫长的立案程序,通过在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诉前调解进行提交。调解员会通过平台联系事故双方到场,如调解达成一致后,法院工作人员对该纠纷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保纠纷第一时间了结。如果调解解决不了争端,案件会进入诉讼程序,市民也不用再跑腿申请立案。

    怎么样,看完了以上介绍,是不是觉得心里有底了?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市民对事故认定存有争议或对涉及人身伤害等情况如何处理比较头疼,在理赔面前,更是经常一头雾水。有了滕州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大家可以多途径、高效快捷、合理合法地调处纠纷,少受诉累之苦。

    来源:滕州法院

    交通事故处理秘笈:十大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十大程序

    1、停车、救人、报警、保护现场并防范二次事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2、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案件可能涉及较大金额赔偿或者引发复杂诉讼的情况下,咨询并聘请律师;

    3、配合交警勘察取证: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勘察结论: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5、委托检验或者鉴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6、医疗或丧葬事宜、预付医疗费及扣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7、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8、定损和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9、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10、向法院起诉或应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效期限

    1、申请事故调解的时间

    发生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 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2、检验鉴定的时间: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3、尸体处理的时间: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4、出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5、管辖权争议的提出时间: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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