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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判刑1年3个月(南昌一男子驾车撞人后逃逸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七个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三只松鼠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5 09:25:19

交通肇事判刑1年3个月(南昌一男子驾车撞人后逃逸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七个月)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驾车撞人后逃离事故现场,致他人受伤昏迷。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吃完夜宵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南昌市西湖区一路段行驶,行车过程中碰撞到行人章某,章某受伤倒地昏迷。陈某见状,随即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随后,章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送医,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同日下午3时许,陈某自动到案接受调查。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1月10日赔偿章某各项损失。同年2月26日,陈某自动投案。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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