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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原平警方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定襄交警快破“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死亡逃逸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泽大大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4 10:37:29

5天原平警方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定襄交警快破“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7/8/25

8月25日,家住定襄县河边镇集贤村的钟某家人将一面写有“破案迅速 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忻州市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民警快速破获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死亡逃逸案,为逝去亲人查明死亡真相表示感谢。

事件回顾

8月17日15时,定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110指令称,在该县瑶三线路段受禄乡上汤头村口有一行人被撞,车辆逃逸。接警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勘查,民警只发现了晋H099**捷达轿车及疑似逃逸车辆散落物品,随后民警将捷达车扣回定襄城西停车场。现场勘查中,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现场居然没有车辆制动痕迹。此时,从医院方面传来消息,当事人钟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民警随即向大队领导进行详细汇报。大队长武俊德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并成立“8.17死亡逃逸事故”侦破领导组,派3个调查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展开了地毯式摸排调查。

经过对事故周围村庄群众走访调查、调取事发路段沿线监控,在对80余辆过往车辆排查后,民警发现车号为晋HW65**的咖啡色车辆有重大嫌疑。让民警更加确定咖啡色车重大嫌疑的是,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车主刘某某与死者相识且通话、短信联系频繁。更重要的是,钟某曾于事故发生前收到署名为“双飞爷”的恐吓短信。而“双飞爷”的署名正与刘某名字吻合。随后,民警向刘某某拨打电话,对方却一直关机。后民警与刘某某家人沟通,让劝说刘某某归案。8月21日,刘某某到定襄交警大队自首,并指认了事故现场。民警也在定襄去原平的山上将晋HW65**号车扣押回大队。

据刘某某交待,8月17日12时,钟某到刘家讨要债务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并拿刀子向刘某某捅去。好在刘某某躲闪及时未被捅住。后经众人劝说,钟某才停手并同意坐下来吃饭。饭后,钟某等人开车离去,自觉气不过的刘某某遂驾车跟随,乘钟某途中方便之际,开车冲向钟某。

经过对肇事车辆进一步痕迹鉴定,民警确定该起事故为故意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目前,定襄交警大队已将此案移交刑警部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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