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常识

辽宁交通肇事7级伤残赔偿(辽宁乡村振兴人物事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记得亦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0:29:23

辽宁交通肇事7级伤残赔偿(辽宁乡村振兴人物事迹)

新华社沈阳4月8日电(记者张逸飞、高爽)日前,辽宁省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盖州市西海街道动迁办原负责人宋兴柱(已退休)、原大石桥市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副主任常久云、原移民管理科科长周洋等17名涉案人员被依法判罚查处。

通报称,2019年至2021年,宋兴柱在负责疏港铁路动迁评估及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动迁办副主任张军、西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闵广兴、经管站站长李旭阳等人,以他人名义采取抢栽、抢种树苗,串通评估机构虚增评估价格,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方式,在原北海管委会疏港铁路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滕育志的协调帮助下,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2023年3月,宋兴柱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张军、闵广兴、李旭阳、滕育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上述5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另外7名涉案人员也均受到相应处理。

2012年4月,原大石桥市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副主任常久云以解决移民办费用为由,与原移民办移民管理科科长周洋,借移民办负责水利移民驾驶员培训之机,通过大石桥市某驾校编造虚假培训资料骗取水利移民专项资金。常久云、周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常久云、周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