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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7年以上15年以下(广州天河区女司机连撞13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张白白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0:26:24

交通肇事7年以上15年以下(广州天河区女司机连撞13人)

2023年1月11日下午,广州天河路正佳广场附近,发生了一辆黑色宝马SUV撞人事件,致5死13伤,根据现场的路人拍摄视频和图片可以得知现场十分惨烈。

据广州公安发布信息,宝马司机已被警方控制。

由于案件正在调查当中,警方没有进一步公布事件的具体信息,网络上人们有很多猜测和疑惑,因职业敏感性,我觉得事件存在以下的法律问题。

1、该事件的定性问题。一开始有消息流出是宝马车失控撞向人群,后该消息很快就被删除,我不知道发布信息的人是怎么想的,在警察没调查下结论之前,用车辆失控来定义是交通事故,明显是不对的。从现场的视频和目击者的反映来看,宝马车是一路撞过来,在撞击停车后,有倒车逆行继续冲撞的行为,并且司机下车逃跑,这点可以看出车辆失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至于是司机故意冲撞还是醉驾、吸毒导致神志不清而做出的撞人行为,从司机下车后的反应来说,都有一定的可能性。

2、如果司机涉嫌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上面说到,如果是车辆失控,很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这种可能性很小。如果司机醉驾、毒驾,结合现场司机的行为表现来看,因存在二次冲撞行为,又造成了重大伤亡,很大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如果司机不存在醉驾和毒驾行为,完全是为了报复社会或者发泄不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想象竞合,按照张明楷先生的理论,择一重罪处理,即故意杀人罪。

3、关于司机是否会以精神病为理由逃避责任的问题。因时间造成了5死13伤的重大伤亡,司机有被判处死刑的风险,正常人都很大可能会找理由来逃避责任,精神病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是并非是当事人说自己有精神病就是精神病,公安机关会找鉴定机构对司机的行为和当时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实践中精神病鉴定很复杂,也有一定的主观性。根据司机的行为表现来看,如司机存在撒钱的行为,存在一定的间歇性精神病的可能性,当然也不排除是司机刻意而为,目的是想造成“这人有精神病”的效果。但我觉得,从司机撞人的过程来看,司机甚至有倒车逆行再冲撞行为,司机的冲撞性存在很强的指向性,即目的就是为了撞人,想以精神病为理由逃避责任,很难。

4、如果构成犯罪,量刑问题。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7年以上15年以下,实践中在7年已经是很高的刑期了。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5、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司机的行为造成了5死13伤,不论是按照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律规定还是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司机都须向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涉嫌犯罪,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广州天河路宝马车撞人事件造成了严重伤亡,且引发了舆论关注,大家迫切需要知道事件真相,公安机关应及时公布案情进展,依法公正调查并处理,消除民众和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疑虑。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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