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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7月4日交通肇事逃逸(一批涉及人伤、财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逃逸者悉数归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峰峰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3 10:25:38

洛阳7月4日交通肇事逃逸(一批涉及人伤、财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逃逸者悉数归案!)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

洛阳交警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上

倾注了不少精力

一批涉及人伤财损的逃逸案件

不但成功告破

涉案的肇事逃逸者也悉数归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像刑事案,一般都有矛盾双方,有因果关系可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一样,要么是没有任何线索,要么线索似是而非离案情很远,像大海捞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在实践中,逃逸的形式变化多样,除驾车、弃车逃逸外,还有当事人故意逃避法律追究,但本身未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如隐匿在事故现场观察情况、找人冒名顶替、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潜逃藏匿等,导致事故调查处理无法正常开展,受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交通肇事逃逸分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三种情形。

“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洛阳交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在害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往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赔偿和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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