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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交通裁判文书(南安交通局普通职员名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晶晶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0 21:17:43

南安交通裁判文书(南安交通局普通职员名单)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企业骗贷案件,福建南安某企业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编制虚假报表,向6家银行申请贷款1.7亿元,至案发无法归还。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尤某顺,男,1958年12月出生,原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尤某顺在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简称“新厅皮塑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向南安农商银行、首都银行等六家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为使授信额度申请获得银行审批通过,尤某顺和财务人员制作虚假的购销合同、虚假的高额盈利的季度和年度公司财务报表、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公司审计报告书,隐瞒公司经营亏损事实,骗取银行的贷款额度授信审批。

经核查,尤某顺共骗取: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4910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4780万元逾期未能归还;首都银行泉州分公司贷款本金1500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2000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华夏银行(600015)泉州分行开立的信用证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共计2279.76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1708.76万元逾期未能归还;福建海峡银行泉州分行开立承兑汇票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至今尚有贷款本金2800万元逾期未能归还;工商银行南安支行保理贷款总计3099.94万元,至今逾期未能归还。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尤某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

根据被告人新厅皮塑法人尤某顺供述,该公司自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就一直走下坡路,在2011至2013期间每年亏损二三千万,2013至2014年,其在明知该公司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授意公司财务主管林明烽制作虚假高额盈利的财务报表,提供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隐瞒公司经营亏损事实,骗取南安农商银行等相关银行的贷款授信,后又制作虚假购销合同等,骗取该些银行贷款资金顺利放款,且将该些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归还之前的银行贷款及民间借款、利息,在贷款过程中。

其还将新厅皮塑公司的二个厂房抵押给南安农商银行及泉州农商银行后渚分行;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大部分均未能按期还款。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尤某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尤某顺提出上诉后,二审被法院驳回。

一、被告单位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二、被告人尤某顺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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