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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后骗保9千元构成(丈夫无证驾驶妻子名下的车被判承担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22:14:12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后骗保9千元构成(丈夫无证驾驶妻子名下的车被判承担赔偿)

2019-04-17 14:37 | 绍兴晚报

图片来源于浙江新闻客户端

丈夫无证开车,途中发生单车事故,为了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他请来有驾照的妻子“顶包”,夫妻俩联手导演了一起骗保案,但骗局最终被保险公司识破。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这起事件中的丈夫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妻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还给保险公司两万余元。

王某和张某是贵州人,都是“80后”,一起在绍兴创业。2017年11月一天凌晨,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带着儿子开车离家,行车至柯桥区柯海公路一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汽车冲上了绿化带,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绿化带损坏。

这本来只是一起小事故,按理可以通过正常程序由保险公司理赔,可是王某却犯了难。原来,他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他很清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此时天还未亮,王某想到了持有驾照的妻子,便打电话给她。张某赶到事发地后,两人便商量由妻子“顶包”处理事故,再由保险公司理赔。随后,王某离开现场。很快,张某以该车驾驶员的身份报了警,并打电话通知了保险公司,整个过程很顺利。

此次交通事故,汽车的修理费为14260元,绿化带的赔偿费用为6016元,拖车费500元,合计20776元。没多久,保险公司就将相应赔偿款打入了张某的账户。然而,事后保险公司勘验事故现场及查看道路监控后,发现该事故车辆事发时的驾驶员是一名男子,而并非张某,存在驾驶员调包的情况。保险公司向张某了解情况,但张某始终强调事故当天的车辆是她开的。随后,保险公司报案。警方介入后,夫妻俩最终承认了骗保的事实。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样做,既侵犯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补偿制度,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本案中,王某夫妇对发生的事故编造虚假原因,以此来骗取保险金,两人的行为显然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原标题《丈夫无证驾驶遇事故 安排妻子“顶包”骗保 这对贵州夫妻,双双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罚钱》。原作者王晓宏、王菁。编辑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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