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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11.24交通肇事逃逸(湘西交警集中曝光5起酒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楚总 交通常识 时间:2023-04-12 18:30:57

湘西州11.24交通肇事逃逸(湘西交警集中曝光5起酒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11月6日讯(通讯员 张进)今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曝光一批酒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醒驾驶人员。

1、龙山县:黄某某醉酒驾驶后撞死行人事故:2019年1月20日21时20分,黄某某醉酒后驾驶桂EW02**小型轿车沿龙山县大安乡西堰村时,撞倒行人吴某某,造成行人吴某某当场死亡。事发后,黄某某驾驶肇事车辆回到家中,便给朋友打电话说自己驾车撞死人了,朋友便就叫黄某某去乌鸦河派出所自首。黄某某醉酒后,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 黄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龙山县:刘某、阳谋某酒后驾驶造成行人死亡逃逸事故:2019年04月01日19时28分许,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湘UF89**轻型普通货车,沿龙山县兴隆街道新城大道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当该车行至新城大道望城社区6组望城安置区门前路段时,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钟某某发生碰撞,将行人钟某某撞飞后倒在道路中间位置。发现撞倒行人之后,刘强驾车从事故现场逃逸。19时29分许,阳某某酒后驾驶鄂QD2H**小型轿车,沿新城大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经事故现场时,其所驾车辆对先前被湘UF89**轻型普通货车撞倒在地的行人钟某某进行碾压并拖行。阳某某发现碾压行人后,在事故现场停车,并打电话报警。该事故,造成行人钟某某死亡。刘某驾车逃逸后,于21时20分许被龙山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肇事湘UF89**轻型普通货车也于22时30分许,被龙山大队民警在龙山县茨岩塘镇兴场坳村寻获。

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其过错行为较大,刘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阳某某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相对较轻,阳某某在此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3、凤凰县: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付某某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逃逸事故:第一阶段:2019年5月16日,驾驶人付某某醉酒后驾驶湘UGQ3**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国道209线自北向南往凤木线方向行驶,23时18分44秒,车辆行经G209线2762KM 950M处,车辆发生偏驶,撞到道路西侧水泥防护栏后,人车摔倒在地,造成付某某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第二阶段:2019年5月16日,驾驶人陈某饮酒后驾驶湘UZ7***小型轿车沿国道209县自北向南凤木线方向行驶,23时18分51秒,车辆行经G209县2762KM 950M处,与之前因事故而摔倒在地的湘UGQ3**普通二轮摩托车及该车驾驶人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付某某二次受伤及两车(湘UGQ3**普通二轮摩托车二次损坏)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陈某驾车逃逸。第一阶段:驾驶人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另未带头盔,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承担此阶段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阶段:驾驶人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且肇事逃逸,承担此阶段事故的全部责任。

4、凤凰县:韩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后致车辆损坏事故:2019年05月02日01时27分,驾驶人韩某驾驶湘UR6***小型普通客车在行经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虹桥西路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时,与因交通堵塞而等候通行的由胡某某驾驶的湘NA9***小型轿车发生刮擦,两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驾驶人韩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且醉酒驾驶(送检韩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5.3803mg/100ml),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5、保靖县:张某某醉酒驾驶造成行人受伤事故:2019年06月07日17时46分,张某某驾驶浙JF15**号小型轿车,沿保靖县迁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家叉路口,向西左转驶入建新路时,与沿保靖县建新路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龙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龙某某受伤。经保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到的证据证实,张某某存在醉酒后仍驾驶未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有效避让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湘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守规则除隐患,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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