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0月2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佘某甲交通肇事一案。法庭认定被告人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2020年7月18日15时58分,被告人佘某甲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安庆市锡麟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街与孝肃路交叉口右拐弯时,与途经人行横道线的陈某乙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陈某乙当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佘某甲对陈某乙予以救助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置。次日,被害人陈某乙经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同年7月31日,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佘某甲的行为应负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佘某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已实际支付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款人民币15万元(不含医疗费用),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置,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佘某甲无证驾驶,且驾驶明知是无牌证且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佘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佘某甲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安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被告人一审获刑8个月)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0月29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佘某甲交通肇事一案。法庭认定被告人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 时间:2023-04-12承德15号交通肇事事件(把人撞了逃跑)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张光明,通讯员刘志强、闫国辉)1月22日15时许,承德县孟家院乡孟家院隧道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自行车行人被撞,伤者深度昏迷,生命垂危,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承德 时间:2023-04-12交通肇事拘留15天后会判刑吗(北京俩“大聪明”司机被交警查获:罚款5000元,扣12分,拘留15天)
上班赶时间又担心违法被抓拍,网购“号牌贴”在监控面前使出“障眼法”,自认为驾车在高速路行驶不会遇到检查,结果抱着相同想法的两名男子,因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交警 时间:2023-04-12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15年(终生禁驾!滕州市民陈广文交通肇事逃逸获缓刑)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1-15 19:21:21 1月15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19年8月23日13时许,滕州市东郭镇白河村村民陈广文驾驶未 时间:2023-04-12交通肇事死亡全责谅解书15万多不多(撞死人保险赔完对方还要我额外赔偿)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来讲,并没有规定必须谅解才能判处缓刑。但是从现实层面来说,不谅解的情况下有很少被判处缓刑的。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1.驾驶车辆在 时间: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