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离开他们的视线
也就两个小时”
噩耗:孩子骑共享单车遇车祸身亡
对于小晨(化名)的家人来说,这是一场始终难以散去的噩梦。
2017年3月26日,10岁的小晨与3个小伙伴在家周边弄堂附近玩耍时,各自解锁了ofo小黄车上路骑行。
小晨和小伙伴沿着道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不幸的是,在经过上海市某个十字路口时,小晨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小晨被卷入车底。之后小晨被送往医院急救,因“心跳呼吸骤停”被宣告死亡,小晨父母悲痛万分。
经过调查,与小晨相撞的小客车的行驶速度为12km/h,并未超速,也未闯红灯;而小晨的行驶速度则为18km/h,高出客车行驶速度。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大客车司机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次要责任;小晨未满12周岁,逆向行驶,疏于观察路况,负主要责任。
但小晨家人认为事故主要责任在于客车司机疏忽,申请复核。2017年6月,交警部门在重新调查后维持结论,认为小晨需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根据最终认定书,客车司机所在的汽车公司需承担40%的赔偿金额。由于汽车公司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计算出理赔数额为五十余万元。
追加:孩子父母要求ofo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对于这起事故,小晨父母在自责的同时还存在其他困惑:小晨没有手机,他是如何解锁小黄车的?如果小晨无法解锁,这起悲剧就可以避免,小黄车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
从事后调查的情况看,小晨和小伙伴当天既没有用手机扫码,也没有破解密码,而是直接用手就按开了小黄车的波轮锁,这可能与上一位骑车人在用完车后没有拨乱波轮锁的密码有关。此前,小晨和小伙伴们就采取过同样的的方式解锁小黄车骑行。
“一按就能开锁”,车子还随处可见,小晨家人认为这是一个很难防控的风险。因此针对此事故,小晨家人要求追加一个责任方——ofo小黄车所在的公司,即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
小晨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ofo公司存在三方面过错:第一,涉事的自行车身当时没有粘贴“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小黄车的波轮锁密码设置缺陷明显——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密码固定,如果前一位骑行人骑行后忘记打乱,下一个人就可以像小晨一样直接开锁;且经调查,ofo小黄车的未锁率高。第三,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让小孩有接触使用的可能性。
但对以上三点理由,ofo公司予以反驳,他们认为: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参与道路交通,为此监护人应承担交通安全教育责任;此外,公司已经在软件上做了限制,在正常情况下12岁以下儿童无法骑行。第二,司法鉴定指出,小晨骑行的小黄车锁具完好,不存在质量问题;正常情况下,波轮锁的四个数字可以排列组合出一万种密码组合;公司前期做的论证结论也表明波轮锁是低危险、低风险的,为此不能因为个例而否认一种产品。第三,公司已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还得依靠用户的自觉。
此外,ofo公司还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小晨在骑行过程中违反多项交通法规;而小晨未经扫码程序擅自开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合法财产。
ofo公司提出,公司可以给小晨的父母提供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但不认可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ofo公司是否需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争执不下,小晨父母将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和ofo公司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共计索赔866万余元。其中,针对ofo公司的诉讼请求为,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2017年9月15日,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庭审中,双方就争议的问题再度讨论。
原告律师主张,ofo公司的车锁存在明显缺陷,一按就开;ofo公司则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小晨自身骑行中的违规行为,车锁本身不会导致事故。
针对原告小晨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ofo公司表示,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是相应文件规定以及相应案例显示的一百余倍。对此,原告律师解释,原告的主张意在提醒重视车锁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换锁。原告依从法院对具体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裁决,不在乎金额大小。
这是国内首例12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件。由于案件新型、复杂,法院申请了数次延期。
开庭后第三天,法院内部召开了一次专家研讨会,邀请四名法学院的教授对案件进行研讨。其中,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的杨代雄教授认为,ofo公司没有对锁具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轻易按开按钮,是有过错的。
在充分讨论后,几名教授基本达成一致:考虑到小晨是未成年人,ofo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承担责任数额,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厚省教授认为,ofo公司应承担总体10%或者20%的责任。对于小晨父母提出的精神赔偿金,教授们普遍认为有些过高。
终了:判决下达但警钟长鸣
考虑到小晨与肇事机动车方之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与小黄车公司之间是生命权纠纷,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为了让原告尽快获得交通事故保险的赔付款,法院先行处理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2018年3月6日,法院就交通事故赔偿案做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小晨的父母赔偿55万余元。
2020年6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ofo公司和小晨父母之间的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小晨的父母作为小晨的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而涉案的共享单车锁具设计未达到有效阻却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依通常方法使用其车辆的合理标准,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法院最终结合案情支持了其中的一小部分,被告ofo公司支付原告赔偿款67060.44元,驳回原告高某、梅某(小晨父母)的其余诉讼请求。
历经3年,这起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但小晨的家人还生活在阴影中。小晨的家人表示,他们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共享单车的安全问题,让发生在他们家庭里的悲剧不再重演。
安全教育第一位
不要让孩子触碰到危险时
才知道有多“疼”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骑小黄车身亡案”始末》
记者 | 倪玮 张博 李绍鹏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骑小黄车发生交通事故(骑小黄车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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