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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离婚诉讼流程及相关法律要点分析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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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流程及相关法律要点
  • 彩礼纠纷的处理
  • 大白律师讲婚姻法:如何快速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 离婚诉讼流程及相关法律要点

    来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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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诉辩阶段

    1 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且无时间限制。

    但下列情形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前次诉讼中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又起诉;

    ◆ 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确定受诉法院

    ◆ 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即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的,原告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告方离开户籍地超过1年,可向原告户籍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措施、监禁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为户籍所在地)。

    3 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民事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 其后,围绕诉讼请求,简明阐述夫妻婚姻关系及子女状况、要求离婚的理由,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主张。除民事起诉状外,原告通常还需准备原、被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夫妻财产或债务的材料,如房产证、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卡等。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后递交人民法院。

    4 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对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如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告知限期补正,如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如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对前述裁定不服的,均可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02

    审理阶段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庭审以公开为一般,以不公开为例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无特殊情况必须到庭,不能到庭的,也应提交书面意见。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1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

    ◆ 婚姻关系合法。婚姻关系合法的证据是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如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等;

    ◆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许离婚的情形,即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婚姻法列明的五种情形(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被宣告失踪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的综合判断。

    2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

    ◆ 哺乳期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主张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其生活(子女已满十岁)以及具有抚养能力(主要指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同时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或协议不予准许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依法判决。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原告起诉时并未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在诉讼中要求分割的,为减轻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分割。但当事人均同意不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或者被告未到庭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暂不作处理,当事人可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负有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原则均分。人民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同时,对于离婚时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一方,可判决不分或少分。


    03

    判执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 原告撤诉

    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外,原告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诉讼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

    2 达成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前者可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不再出具正式的调解文书;后者则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后制发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在宣判前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3 作出判决

    如果宣判前双方调解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其中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部分,如果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彩礼纠纷的处理

    【案情】

    原告王飞飞诉称:2008年8月14日,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李小莲相识,两天后确立婚约关系,经媒人王伟之手给付被告10400元,之后三个节礼花4300元,2009年12月17日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3350元,当月19日通过媒人折现金42000元给被告,同时被告让原告支付五辆花车及婚纱、摄影等费5239元、酒席16桌9600元、烟花炮竹1000元等。2010年1月20日下午,被告等五人到原告家要求退婚,双方产生纠纷,经媒人王伟再三调处无济于事。后被告自愿将车留在原告家作为抵押。现要求被告返还借婚姻索取的现金57100元及还返彩礼款26389元和经济损失16600元,共计10089元。

    被告李小莲、李凤发、张淑华辩称:原告的起诉可笑、可怜、可耻、可恶。原告称李小莲结婚第二天就返回娘家不属实;诉称被告到原告家恳求订立婚约与花12万元之多相互矛盾;称被告自愿将车留下与客观事实不符;原告隐瞒病情与被告李小莲结婚是对李小莲的侵害,是引起婚变的主要原因;原告的房屋装修、酒席花费的请求不合理、不合法;原告矢口否认李小莲的压箱钱是不合理的。总之,原告诉状不实,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返还李小莲的压箱钱2万元和化妆品等24000元,赔偿被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其它费用5000元。

    【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李小莲相识,此后,被告方收受原告见面礼6600元、被告方返还1000多元;原告拿出1万元给被告李小莲买“三金”及衣服;被告方收受原告的彩礼款3万元、上下车礼2000元,被告方陪送电动车等物品价值20000余元。2009年12月19日王飞飞与李小莲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因产生纠纷,李小莲于2010年1月21日回娘家生活。另查:2009年12月19日下午,原告父亲王汉龙将被告李小莲哥李进驾驶的皖CA6V66号客车扣押。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王飞飞经媒人介绍与被告李小莲订婚,此后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原告给付的见面礼、过红、上下车礼等款属按农村风俗给付的彩礼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告方应予返还。其他给付款及花费考虑到李小莲已到原告家生活及购买了衣服等物品,本院认定其带有赠予性质,不予返还。被告方辩解不愿返还彩礼款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原告给付李小莲的彩礼款是经媒人之手交付给李凤发等人的,三被告均为直接受益人,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李小莲到原告家生活时陪送的物品是个人财产,应归李小莲所有,被告方要求返还应予准许。被告方要求原告返还李小莲的压箱钱2万元、赔偿被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其它费用5000元无相关证据,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父亲扣押被告李小莲哥李进驾驶的车辆本院已另案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一、被告李小莲、李凤发、张淑华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王飞飞彩礼款37000元。二、李小莲陪送到原告家的物品:电动车、联想电脑、美菱冰箱、家俱沙发洗衣机(澳柯玛牌)电风扇等、床上用品及其它用品归李小莲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条司法解释为当事人确立了彩礼返还请求权的基础: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条司法解释成为法官审理彩礼纠纷权威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也仅是原则性的,但法官必须做出具体的判决,如何返还,返还多少就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实践中的不同情况要不同对待,第一,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婚姻关系,但是长期同居或者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形下,双方虽未完成法定的登记形式,但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尽管现在的婚姻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应当认定男方给付彩礼已经达到了“彩礼”的目的。如果男方提出返还彩礼,应当考虑女方的巨大付出,法院应作出倾向女方的考虑。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这种情况,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完成了法律上的登记形式,夫妻双方没有建立夫妻感情,也无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经的经历。考虑一方的彩礼可能动用了其家庭非常可观的家庭财产,同时考虑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应予部分返还。第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生活困难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并且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不考虑返还,即使考虑返还,也应当是在给付方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的绝对困难条件下酌情返还。第四,如果双方仅具有婚约关系,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双方没有同居生活的事实,彩礼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所以,彩礼的返还应当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双方的家庭状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综合进行考量。

    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确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但要考虑婚约主体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考虑财产权属问题。缔结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一般在经济上是不独立的,经济基础较差。男方给付的彩礼主要来源于家庭共有财产,而收受彩礼除个人使用的物品外也并非由缔结婚约的女方的个人支配。所以,因婚约引起的彩礼纠纷不仅涉及婚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涉及两个家庭的合法权益。因此,彩礼的给付主体、收取主体,不能仅限于婚约当事人,应当扩大到财产权属主体,在没有证据证明彩礼财产仅是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双方父母可以作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大白律师讲婚姻法:如何快速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最近很多头条的朋友咨询如何快速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今天大白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15年婚姻法律师执业经验,给大家解答如下,干货都在这里,看这一个就够了。

    一、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不要再考虑分居多少年或者什么什么就自动离婚。

    二、离婚总共有两种方式

    夫妻离婚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如下所述:

    方式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方式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协议离婚怎么做

    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四、离婚协议要严谨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虽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一经签订对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只是从程序上保障协议离婚当事人有就协议反悔的权利,但当事人一方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是在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下所签订,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当事人撤销请求的。

    所以离婚协议的签署,应十分慎重,最好请律师把关,比如不要遗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知识产权、内部股权证等有形及无形财产的计算、增加对隐藏、转移财产将来的惩罚性条款、明确抚养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限、明确探望权行使的方式及时间,经济帮助方式、损害赔偿金给付等等,避免留后遗症。

    但协议离婚有一个缺点就是,尽管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如果一方不讲信用,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还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议书的内容。

    五、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大白,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这期法律讲堂就到这里,如果你有法律问题,请私信大白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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