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检网、正义网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九检察厅的职能作用,同时介绍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工作任务,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举措,“1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法治进校园”工作进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年以来的进展和亮点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接受媒体采访。
主持人:中国青年网 葛东瑞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主持人: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史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史卫忠: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九检察厅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持人:在这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中,令人瞩目的一个改革举措是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标志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第九检察厅都有哪些具体职能。且从全国范围内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又有哪些工作任务?
史卫忠:根据最高检规定,第九检察厅除了承担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指导职能外,还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从全国未检整体工作来看,经过多年发展和实践,未成年人检察职能日趋科学、专业,逐步形成了目前五项主要工作任务:
? 一是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 二是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 三是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 四是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五是预防涉未成年人犯罪。
去年1至11月依法批捕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67万人
主持人:近年来发生了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陕西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等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反响强烈。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重大案件中都做了哪些工作?检察机关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中又都有哪些重要举措呢?
史卫忠: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7万人,起诉4.48万人。
我以您提到的这几起重大有影响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几项具体做法。
? 一是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上的困难,所以及时、客观、全面、专业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都做到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参与研究案件定性和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地收集完善证据。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介入携程亲子园案件的侦查活动中,针对使用芥末虐待幼儿的行为能否入罪、适用何种罪名、入罪标准进行深入辨析、论证后,建议公安机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立案侦查,重点调取涉案班级全部监控视频、作案工具芥末等核心、易灭失证据,并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件中,检察人员于案发当晚8时就介入侦查,第一时间出席现场勘查,并全程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二次讯问。
? 二是专业严格地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这类案件有其特殊性,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检察机关组织了未检业务骨干,从严从快办理相关案件。比如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中,被害人均系年仅三岁左右的幼儿,对事实的认知、表述能力相对较弱,其陈述可能会受到污染、诱导,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涉案儿童的作证能力、证言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而又专业地审查。在携程亲子园案件中,上海长宁区院组建了由分管检察长、未检业务专家担任组长的办案组审查案件,并认真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确保办案效果。
? 三是从严从重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对案件严格审查,不但及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陕西米脂案件中,公诉人当庭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在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等案件中,检察机关还同时提出了判处从业禁止的建议,均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 四是加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保护救助。最高检在全国积极推行“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机制,全国目前已经建有一站式办案区323个。为了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2018年初最高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办案中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司法援助等支持。比如,在办理红黄蓝幼儿园、携程亲子园等案件中,检察机关要求侦查机关询问被害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避免二次询问。检察机关还联系心理医生参与询问,进行“诊疗性会谈”,既保障询问质量,又同步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陕西米脂恶性伤害学生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除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外,还配合专业团队对被害人家属、在校未成年学生、老师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福建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两起重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安置了数十名无家可归的被解救儿童,并为一些儿童解决了落户和上学等问题。
? 五是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除地方检察院外,最高检也以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了齐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案,张军检察长亲自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进一步阐述抗诉意见,这是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最高法经审理全面采纳最高检意见,撤销省法院有期徒刑10年判决,改判被告人齐某无期徒刑。
? 六是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准确有力指控犯罪。在办理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最高检、省、市检察院,都会跟踪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案件顺利诉讼。比如上海携程幼儿园案件,上海市检察院启动了三级联动会商,市院、分院同步介入、靠前指导案件办理,最高检也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有针对性给予了指导。去年,最高检专门下发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三个案例都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特别程序落实、被害人保护等方面都很具有代表性,体现了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这一批案例的下发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促进了专业化办案。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入法6年
不起诉人数上升1倍
主持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检部门的传统业务,那么过去的一年,这项工作又有什么拓展呢?
史卫忠:过去的一年,我们努力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精准化,工作更加深入有效。
? 一是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戒。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1.4万人;起诉3.5万人,不起诉7262人。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检察机关同样也开展立案监督、追捕漏犯和抗诉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惩戒犯罪。
? 二是更加严格规范地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帮教效果。当前,检察环节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比例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比如2018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713人,同比上升19.2%,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入法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格的帮教考察,在考察期满后共对表现良好的3120名犯罪嫌疑人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的16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江苏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名未成年人“黑客”犯罪案件中,经过审查依法对这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加强帮教,引导他把才智用于正途。目前,这名天才少年已经成为协助有关部门堵塞网络漏洞的网络安全专家,在“白客”榜上名列前茅,而且帮助公安机关破获了数起网络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同时还加强了对其他部门落实特别程序的监督。如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引导下,公安机关近年来对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的比例明显提升,检察机关补充调查的数量则逐年下降,使得办案效率和帮教质量得到提高。浙江省检察机关推动首次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情况纳入全省平安考核评审项目。内蒙古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实现同一案件由同一名合适成年人“一站到底”,最大限度提升帮教效果。
? 三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更加科学专业。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除了进行法治教育外,还普遍引入人格甄别和心理干预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科学化帮教方案。比如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不良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四川、浙江、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就探索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制度,促进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改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家庭应有的教育矫正作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且不再犯罪为目标,探索创设“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为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办案人员、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并引入先进的心理学方法,探索推行对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准帮教模式,大大提升了帮教效果,2018年仅发现1人重新犯罪,平均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机制,推动未检心理帮教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2018年“1号”检察建议
取得初步效果
主持人:去年,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您能介绍一下“1号”检察建议落实的有关情况吗?
史卫忠:针对近年来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多发问题,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同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和本地情况报送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从目前情况看,检察建议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教育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专门研究检察建议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下一步工作,迅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方面工作,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整改工作。目前,教育部已经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及工作安排向最高检进行书面反馈。
各省级检察院抄报最高检检察建议书后,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各地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幼儿园儿童、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制。
日前,最高检和教育部领导要求我们必须抓好落实。我们也与教育部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就加强配合进一步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研究制定了共同下发规范性文件、开展调研督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机制建设等十项具体措施,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交换了意见,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沟通,争取早日下发。此外,我们已经派人陆续深入一些地方和学校检查督导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建设,赴上海等地进行调研规划。
今年将开展
“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再出发”活动
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是最高检、教育部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的第三年,在过去一年里“法治进校园”工作有了哪些进展,今年又有什么计划?尤其是在三年活动结束后有什么打算?
史卫忠:与往年相比,2018年“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又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 一是最高检领导带头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最高检党组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强调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2018年秋季开学第一天,首席大检察官、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受聘担任北京市第二中学法治副校长,讲了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最高检还选派了3名一级高级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同时,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司法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了法治副校长。截至2018年12月,省级以下检察院约有6000名领导班子成员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约1800名。因此,2018年下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又掀起一次“法治进校园”高潮。据统计,仅2018年9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巡讲7739次,覆盖570万名师生家长。
? 二是形式更加多样,品质效果得到进一步提升。去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全国四级检察院共同组织了“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未成年学生代表走入检察机关进行参观座谈,近距离接触司法办案工作。各地检察机关还组织运营未成年人检察新媒体,利用情景剧、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制作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第二季,节目播出后再次引起较大反响,首次播出有4千多万观众收看,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成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的精品节目。
? 三是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更强。各地检察机关注重根据未成年人法治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比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虐童问题,福建、河南、甘肃、黑龙江、广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还深入幼儿园,对幼儿园从业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了必要的自护防范教育。
今年是“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收官之年,因此我们要举行几项重要活动。
? 一是要对“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三年来情况进行总结,举行法治巡讲优秀成果集中展示,举行未检微电影、微视频展播活动。
? 二是组织“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再出发”活动,围绕犯罪预防和自护教育,服务打赢扶贫攻坚战,选派全国巡讲团优秀成员到“三区三州”等贫困边远地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进行法治巡讲。
? 三是制作播出《守护明天》第三季,并编辑出版图文并茂的高质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丛书。目前,我们已经着手在全国检察机关选拔《守护明天》第三季主讲检察官,策划主题,筛选案例。
同时,要看到法治巡讲永远在路上。我们也正在与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检教合作、检校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我们还计划在教育部下属的“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设置检察官专栏,向广大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提供在线法律咨询。
最高检推进未成年人
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主持人:最高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一年以来,有哪些进展和亮点工作?请您介绍一下。
史卫忠:2018年初,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区、市)部署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集中由未检部门统一办理试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此外还有4个省份主动开展了有关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这17个省份积极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探索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试点地方的未检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起,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比如宁夏银川市、吴忠市等检察院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共设立了7个驻所(狱)未检工作站,全区未检部门共建立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382份,开展定期巡查、法治教育等工作293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7人,改变强制措施33人,共向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26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9件次。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对未检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任务、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力争实现监督、维权、帮教等工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 一是突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动性,不少案件系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办理的,而不是依照当事人申请监督开展。比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检处在办理一起遗弃儿童案件时,经调研发现辖区内监护人把儿童弃养在医院的达10人之多,就主动作为,综合采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手段,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维护涉案儿童合法权益。
? 二是监督范围有效拓展,除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案件外,还有未成年人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收养、继承、人身侵权、财产分割、探视权等多个方面。比如浙江省全年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缺失监督案件46件48人,针对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执行活动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侵犯、抚养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件。江苏、四川等省检察机关则推动有关方面加强了对“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司法救助。
? 三是监督方式多样,除对法院生效判决进行抗诉外,还采取了督促、建议起诉,支持起诉和发出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
? 四是紧贴未检工作规律,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运用到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之中。比如,对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对父母因家庭矛盾闹离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加强了对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监督,探索开展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重庆、上海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行政检察职能,先后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学校周边商店向未成年学生销售“水晶泥”“牙签弩”“电子烟”等有毒有害玩具、不卫生食品,违规开设网吧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宁夏、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围绕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发生的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各景点仅以身高为标准实行儿童免票政策,违反了国家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2018年3月,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从办理的三起“黑校车”危险驾驶案中发现线索,通过调查发现辖区有16所幼儿园未经审批擅自开班办学,在园幼儿人数约1500名,而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整顿了无证幼儿园,切实保障了幼儿的合法权益。
我们前不久下发了通知,要求试点地方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梳理有关典型案例。我们将召开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出下一步深化试点的意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推进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
已建立1405个
主持人: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离不开社会专业力量的配合,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史卫忠:经过多年推动,全国不少地方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技能培训、人格甄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专业支持。如上海先后创建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未检社会服务机制,实现了“专业化保护”和“社会化支持”有机结合。但同时也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专业力量薄弱、制度规范缺乏、经费保障匮乏等问题。2018年,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 一是加强与团中央的合作。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共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的培育和引入,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及时转介、外包未成年人帮教和救助专业需求,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推动《协议》在各地有效落实,2018年9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有地域代表性的地市、县区,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 二是在2018年11月份召开了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经验做法,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出了意见,作出了部署。
? 三是积极推进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利用学校、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建立观护基地1405个,对涉案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观护,提供生存、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支持,加强关爱、矫治工作。
主持人:目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和难点?
史卫忠:
? 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人缺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理念,突出表现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时有发生,销售有毒有害未成年人玩具、食品药品、传播“邪典片”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管理不到位,甚至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 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持续上升。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与安全、幼儿园虐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暴力化、成人化、组织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团伙、黑恶组织拉拢、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 三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体系还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比较原则、零散,操作性不强,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支撑不够,亟待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一些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但仍然比较原则,需要细化。
? 四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专业化建设薄弱,未检机构和队伍“专人不专”问题突出,地区发展差距较大,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需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存在就案办案问题,法律监督意识、预防意识不强,运用典型案例、检察建议等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业务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应当进一步加强。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予以纠正。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
主持人: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方面的改革,尤其是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方面内容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史卫忠:为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创新发展,2018年最高检确定了一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赋予特定创新任务,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丰富成果。比如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四川资阳、上海浦东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临界预防和保护处分制度。在保护关爱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浙江宁波鄞州等地检察机关创建检医合作的“一站式”办案救助模式。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等。
我们在参与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时,一方面是认真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的薄弱环节,另一方面总结了各地未检部门已有的创新做法,提出了未来五年未检改革规划,得到了最高检党组的支持,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为了更好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就显得十分重要。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点长、面多,保障从业禁止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发挥应有作用,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因此,我们把相关制度改革纳入 ,下一步将认真抓好落实。
? 一方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相关经验做法的总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经验和力量。
? 另一方面,与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全面构建起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牢固堤坝。
建立12309检察服务平台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
主持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哪些新的打算和部署?
史卫忠: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夯实根基,狠抓落实,稳步创新,着力解决未检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提升未检工作质量效果,实现在新时代新起点取得新发展。除了我在前面介绍的工作打算外,还会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 一要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履行好逮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继续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机制,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尽量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努力克服简单从轻、单纯打击和帮教形式化问题,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重点未成年人的处置、教育工作。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加强与控告申诉、案管部门沟通配合,建立12309检察服务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畅通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渠道。
? 二要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决与敌对势力危害未成年人行为做斗争,严厉打击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办理好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案件,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深入到“三区三州”等地开展法治扶贫。加强对涉未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配合教育部进一步落实好最高检1号《检察建议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认真总结、深化“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以更加多样、有效的方式参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
? 三要强化未检业务建设和工作指导。我们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未检工作发展的思路、方向和举措。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形成以独立机构为主,未检办案组、集中管辖、专人办理等形式为辅的未检办案组织体系。狠抓《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贯彻落实,切实发挥评价体系在未检业务建设方面的引导、规范和推动作用。加强未检业务规范,推进未检办案方式和专用文书改革,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例库,继续发布未检指导性案例,确保未检工作规律和特殊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总结推广“智慧未检”建设成熟经验,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未检条线研发工作,健全完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通报机制。帮助未检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改进工作,促进未检工作区域交流协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深入挖掘和发挥“检答网”作用,建立未检办案人才库、理论研究人才库,继续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未检品牌,切实抓好未检队伍建设。深化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 四要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坚持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单位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最高检与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与有关方面共同培育社会专业力量,健全工作规范,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的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和方案。
? 五要营造未成年人保护良好氛围。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关注和支持。加强与教育部、研究机构、院校合作,充分发挥全国未检专家顾问的智囊作用,借力“外脑”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未检好故事”宣讲、未检微电影展播等活动,依法科学有效规范做好未检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未检工作,彰显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成效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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