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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家庭暴力可以起诉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30 0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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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是经常发生的,而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暴力的行为,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遭受家庭暴力其亲属可以投诉吗,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亲属可以代替女方进行家庭暴力的投诉吗?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朱婷婷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其近亲属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

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朱婷婷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毕业于德国波鸿大学,有12年的公司管理经验。企业家卫士,保护企业家婚姻、人身、财产。
擅长商业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代理多家企业近10亿标的额的借款纠纷、企业家婚姻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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