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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流程怎么走,离婚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0-27 15:29:11

【本文导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民政局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就会选择协商解决孩子、房子问题,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本文为大家解读。

【法律咨询】李女士咨询:我和丈夫裴先生结婚七年后,因为性格不合,打算离婚,我们两人育有一个男孩,三岁半了,房子一套,经过协商,孩子归我抚养,房子也归我,裴先生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

问题1: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2:我们两个人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是否必须用民政局的固定版本?

问题3: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

问题4: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对方反悔了,又不去民政局了,我起诉法院,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吗?

【法律答案】我们根据李女士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问题1: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离婚冷静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具体程序如下:

(1)协商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需携带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

(3)到达民政局后,离婚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关于冷静期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总结:根据《民法典》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协议离婚的,需要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先提出申请,申请后需要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冷静期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可再次持证件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方可领取离婚证。

问题2:我们两个人起草了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是否必须用民政局的固定版本?

答:离婚协议书,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基于双方自愿的态度达成的离婚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有:

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财产分割等。

为了方便大家,民政局会提供参考的规模模板,但并不是强制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参考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问题3: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

答: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民政局盖章,是当事人的自己意思表示

问题4: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如果对方反悔了,又不去民政局了,我起诉法院,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书判决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被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由民法典司法解释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达成离婚协议书后,如果一方反悔,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说明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生效,比如说:一方在离婚协议书中主动提出净身出户,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又反悔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了

参考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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