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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方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雨夜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9-03 17:23:53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以下6个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 涉及家庭婚姻矛盾问题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 请问调解家庭纠纷部门都有哪些?需要怎么做?想要详细的介绍
  •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 婚姻家庭纠纷都包括哪些
  • 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方式有哪些
  • 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能做哪些工作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由律师指导、代为调取对方可能隐藏的婚内财产。比如,律师可以去房管局调取对方是否有私自买卖房产,可以去车管所调取对方是都有买卖车辆,可以去工商局调查对方是不是私下有开设公司等。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根据财产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动产、不动产,货币、具有现金价值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不同形态的财产,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没有律师的指导、代理处理这些事,就可能在无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财产权益受损。并且,收集、判断对方在婚内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是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处理经验的。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委托有专业法律技能的律师,得到孩子扶养权的几率更大。因为律师知道怎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怎么合理反驳对方的证据,从而更大程度上获得法官对自己一方的支持。另外,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还涉及债务分割、处理的问题。对于判断什么是合法债务,什么是非法债务,什么是婚内债务,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哪些是真实的债务,哪些是虚构债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仅凭普通大众自己去处理,很可能会陷入误区,把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债务,稀里糊涂的承担了。以上这些,还只是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在离婚纠纷方面的作用。对于财产继承,子女扶养,老人赡养等纠纷处理方面,律师同样起着很大的作用。(蒋川健 律师,福建.厦门)

    涉及家庭婚姻矛盾问题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1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也包括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2、这些调解机关可以出面调解,如调解不成,或是调解无效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或诉讼解决,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更大损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可判决。有关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请问调解家庭纠纷部门都有哪些?需要怎么做?想要详细的介绍

    家庭纠纷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产、继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亲戚朋友协商解决,不行再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最后是去法院起诉。一、近年来婚姻家庭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非法同居、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从我街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矛盾纠纷。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住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须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二、造成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传统的“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有的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有的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家庭矛盾的深化,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有些钻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家庭暴力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提高对婚姻家庭调解的认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清官难断家务事”成为千百年来人们的信条,在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时,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而婚姻家庭纠纷,都有种种感情纠葛,“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经年累月,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调解,一朝发泄,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影响社会的稳定。注重调解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如对一些因家庭债务引起的纠纷,采取褒奖激励法,通过对当事人夸奖、表扬、鼓励,激发当事人情绪,有利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对因过分强调个性引起的纠纷,采取分析过错法,指明各自的过错,让当事人对纠纷的处理进行自我估量;对曾经夫妻感情基础深厚的家庭,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对因一方不仅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同时在道德上也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引起的纠纷,采取批评教育法,这样不仅可促进当事人反省,也发挥了调解人员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作用;对因家庭小事日积月累引起的纠纷,采取耐心倾听法,让当事人先把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当事人在充分发表意见后,气就消了大半,这时候,再引导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剖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反省自身,另一方见对方认识到不对,也会顺着台阶往下走,这样,调解工作就好做了。健全调解机制。一是要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二是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指哪些

    法律分析: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包括:

    (一)离婚案件;

    (二)抚育案件;

    (三)扶养案件;

    (四)赡养案件;

    (五)收养案件;

    (六)解除同居关系;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八)监护权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婚姻家庭纠纷工作有哪些方面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纠纷都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方式有哪些

    发生婚姻家庭纠纷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共同寻找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共同协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以协商方式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2)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街坊邻居、亲戚其有关组织可以出面调停,做好双方的说服工作。调解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比较正式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婚姻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个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况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3)提起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节,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调解要以促进家庭和睦为目标,注意调解的方式方法,多采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以亲情感人,以情理服人;②调解时还应多使用换位思考的方法,一方面调解员自身应富有人情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另一方面让当事人以诚信的态度进行换位思考,学会从别人的角度出发,取得他人的理解、支持和谅解;③调解要处理好家庭内部矛盾,注意方式技巧的灵活运用,应根据情形多适用动员多种力量协同作战的方法,尤其应对家庭中有威信的成员启发开导,让其协助做思想工作,可根据案情较多地适用座谈会调解的方式;④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应以疏导教育、解决思想问题为主,但对一些涉及实际困难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应及时施以援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或所在的村、居联系,在可能的条件下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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