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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魅龙 婚姻常识 时间:2022-08-22 15:51:16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以下6个关于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共分为几章几条
  • 婚姻介绍所靠谱吗?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总则是怎样规定的
  • 民典法案婚姻篇内容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什么?
  • 民法宝典婚姻法的具体内容
  •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共分为几章几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共分为五章79条.《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总则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总则规定如下: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典法案婚姻篇内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具体对婚姻中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是什么书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是一个关于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规定。为了正确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中包含了家庭暴力方面、虐待方面、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于2020年12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通过的,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和反复的家庭暴力可以在《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和第1091条中被认定为“虐待”。第二条、《民法典》第1042条、第1079条和第1091条规定的“与患者人同居”是指与配偶有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判决驳回起诉。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结婚第一条、男女是根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重新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都遵守《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实际要求开始计算。根据第7条《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不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要区别对待。第二条、未按照第8条《民法典》第1049条的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主张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7条的原则处理。婚姻中的男女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章制度,在日常中要好好的维护婚姻关系。

    民法宝典婚姻法的具体内容

    "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篇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结婚、离婚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婚姻法中财产分割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二、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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