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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顶尖婚姻律师,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碧涛阁主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2-01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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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处理
  • 民实后关于遗产分割比例认定难的论述
  • 下可以请撤销婚姻关系?
  •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处理

    中华共和国民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持情形外,都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法定的无效幌时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请撤诉的,不予准。

    被确认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和处理为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律师系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律师执业起就涉足婚姻家事法务领域,至疥。律师在找三者、挖掘隐匿财产、转移夫妻财产、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缩短案件审理时限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您有婚姻相关问题,请联系律师。


    上海顶尖婚姻律师,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

    民实后关于遗产分割比例认定难的论述

    民实后关于遗产分割比例认定难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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