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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成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3 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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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 夫妻长期分居如何起诉离婚?
  •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离婚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无法主观的判断谁对谁错。如果两个人到达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情况,可以选择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就很好解决,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而另一方坚决要离婚怎么才能离婚?这时候需要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你争取最大的权益。关注小编可私信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当我们坚决选择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符合婚姻法当中的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通常法院在审理案件当中,首先会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判断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会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断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已婚者同居的。

      2、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既然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我们就要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首先要收集各种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以及经济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变卖、毁损、隐匿、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律师】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怎么才能离婚-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

    夫妻长期分居如何起诉离婚?


    在本律师日常处理的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当事人自称其已经与对方分居。然而,经过本离婚律师了解后却发现很多当事人所称的分居并不符合婚姻法律所规定的分居标准。比如以下这起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是由于生活习惯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尤其是女方对于男方平时总是玩手机游戏的问题而颇有意见。为此,双方在二年前爆发过激烈的争吵。自此之后,双方虽然同处一个屋檐下,却各睡一间房,平时也极少说话。僵持了长达两年后,女方决定以夫妻长期分居致使感情破裂为由而发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分歧比较大,导致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


    既然女方以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而请求判令离婚,所以该案的重点便是双方是否存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的事实。女方认为,分房间睡觉便是分居,并且分房间睡觉的原因是二年的那次争吵。对此,男方则不认为这是分居,并认为双方分房间睡觉是因为自己睡觉比较晚,怕吵到女方。由于双方就此问题的证据极少,法官只能依据双方陈述中一致的部分来判断相关事实是否存在。然而,陈述一致的事实只有双方分房间睡觉。而这个事实并非法律中所指的分居。

    也许有的人会提出质疑——夫妻二人不在一起睡觉还不是分居吗?对此,本律师认为当然不是。因为分居是原因有很多。比如工作、学习,甚至还有作息时间的原因。而婚姻法律中所指的夫妻分居的原因则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虽然声称是该原因,却没有证据加以证明,故法官是无法认定的。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认定分居的原因,加之女方又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最终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通过女方的败诉遭遇,本律师建议准备以分居作为起诉理由的原告,在诉前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事实。这类证据有:分居协议、另行租房的合同,单独居住证明以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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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一方拒不处置共有房产,怎么办?

    因感情破裂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将共同按揭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分割价款

    但前夫却一再拒绝配合处置

    协议无法履行

    房产分割怎么办

    案情

    2020年1月,王芳与张华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杭州市滨江区某套房屋立即挂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出售、签字、过户等手续。在买家支付首付款后,双方搬离房屋。房屋转让所得款按王芳80%、张华20%分配。

    协议签订后,王芳积极寻找买主,并领着买家一次次看房,但张华却总是一句“房屋售价低于市场价,我不同意卖”,予以回绝。房屋迟迟不能转让,王芳除了要抚养两个孩子外,每月还要归还房贷,生活日益艰难。与此同时,双方同住在一个屋檐下,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争吵不断,矛盾升级。

    忍无可忍之下,王芳一纸诉状将张华诉至滨江法院,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我没有阻止她出售房屋,是她没能找到合适买家按市场价格出售房屋。”庭审中,张华认为王芳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后分配转让款”的约定,王芳才是违约一方。张华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取得房屋,如果法院要拍卖,所有评估费用等损失要王芳承担。

    “我可以按照法院评估价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张华。”面对张华推脱出售的说辞,王芳提出房屋由法院委托评估,自己接手房屋并将协议约定的房屋折价款补偿张华的方法。

    法院裁判

    本案中,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立即出卖房屋,就出房屋所得净值按男方20%、女方80%的比例分配,该房屋分割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协议订立后,双方自应通过中介机构挂牌等方式出卖该房屋,并配合买受人办理签约及过户等手续,但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故双方约定的分割协议事实上已无法履行,且即使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达成一致,张华还需配合买家办理签字、过户手续,而该等义务也不适合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并导致作为房屋共有人的王芳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王芳的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本案中,因王芳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张华明确表示放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房屋归王芳所有,王芳补偿张华折价款,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评估费。张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夫妻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协议分割属于债权契约,不动产经登记,动产经交付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人民法院裁判分割,作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判决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本案中,因双方就房屋出售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作者:费婧

    综合: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小军家事

    来源: 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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