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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类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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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居然是无效的
  •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 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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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等。

    一、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协议离婚的该怎么订立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离婚协议中,这6种约定居然是无效的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些协议离婚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什么样的协议无效?

    0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在不违反婚姻法的前提下,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02 再婚后不能生孩子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在不违反有关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要不要生孩子,不因他人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的禁止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对生育条款的相关禁止无效。

    03限制再婚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从死者去世后开始。除非死者以遗嘱的形式撤销继承人的继承身份取消继承人的继承身份,否则死者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享受法定的继承权。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约定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受到限制,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04 夫妻双方同意共有房产归自己现有子女所有

    这对夫妇同意同意共有房产归自己现有子女所有,这实际上是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产权的赠与行为,应当以办理过户手续为准。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只约定了把房产给子女,但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其中任何一方返回都能导致子女无法获得产权。

    05约定抚养费一直到孩子 18 岁为止。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但该义务是有时间限制的。换句话说,父母有义务在孩子 18 岁之前抚养和教育他们的孩子。孩子年满18岁后,如果孩子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等情况,父母的法律义务将被解除。父母若再对子女进行帮助行为,均为自愿行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 18 岁以下的儿子女,如果父母某一方的经济困难或生活出现问题,也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06处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这包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达成的婚前协议和婚内协议,但是不能处置他人的财产。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双方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为了补偿对方或其他原因,往往会约定将当事人在案外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这不包括委托代理关系或追认的情况。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六项不合法约定你了解了吗?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引言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篇目前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协议——《放妻书》。书中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虽不能心心相印,却也能互不相怨,希望彼此一别两宽,各自过上欢喜的日子。


    反倒是当代许多夫妻不能像古人一样洒脱,在离婚时大量的翻阅资料,务必写一份对自己最有利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关系到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到底该怎么写才能对自己最有利?

    网络上的离婚协议模板数不胜数,但并不一定适合自己。千篇一律的模板固然方便,可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如果贸然套用模板,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果最后闹上法庭,不仅耽误时间还会影响双方的感情。笔者将以真实案例为引导,提出几点建议,帮大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案例分享

    家住广州的罗女士和王先生结婚18年,养育了一个16岁的女儿。可两人的感情有始无终,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决定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两人早就拟定了《离婚协议书》,签好字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了离婚证。

    在协议中规定,夫妻俩名下的3套房产和小汽车均归女方所有,女儿的抚养权也归属于罗女士。王先生负责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借的谁负责偿还。


    乍一看这份《离婚协议书》对妻子罗女士有利,王先生可谓是净身出户还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可即便如此,离婚一年后罗女士依旧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隐藏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原来王先生除了夫妻共同所有的3套房子外,自己在天河区私人购置了一套房子,原本准备离婚后居住。被罗女士得知后,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罗女士主张自己应该占有80%的份额。

    对此王先生却表示,妻子一直都知道这套房子,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然没有将这套房子写入协议,但两人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如今罗女士再次提起,显然是想让自己流落街头。

    对此法院做出的判决出乎众人意料,虽然这套房子是在王先生名下,但确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王先生所有,可并没有写进《离婚协议》,因此法院最后做出判决,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罗女士和王先生各占50%产权。

    法律分析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例后都为王先生愤愤不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事实上,法院的判决非常公正,之所以酿成纠纷闹剧,根本原因还是两人的《离婚协议》太过随意。


    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比起前者,协议离婚成本低,时间快,也不用对峙公堂,因此受到很多人的欢迎。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虽然罗女士和王先生有口头上的约定,但在财产分割这种大事上,口头约定并不能作数。因此如果想要事后没有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慎重。

    作者建议

    回到最初的问题,怎样才能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对自己有利?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重点,就能够轻松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第一点:调查清楚双方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就是因为私有房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最后被罗女士抓住把柄告上法庭,不得不将最后一套房子和罗女士平分。财产不仅限于拥有的资产,还包括双方的欠债。

    有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债务,如果另一半是以夫妻名义举债,就算离婚后法律依旧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想离婚后还稀里糊涂地帮对方还债,就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弄清楚对方到底欠了多少债,双方该如何偿还。

    第二点:明确房产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详细写明房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房产证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合适办理过户以及交房期限等等。如果逾期交房,是否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违约金。

    在房屋贷款尚未偿还时,也要在离婚协议中确定,房屋按揭贷款应该由哪一方偿还。过户时注意户口的迁移,离婚交房不愿意迁出户口的,违约方也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除了明确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例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抚养费用的支出比例,择校费、医疗费、赞助费等特别开支该如何分配等。

    最后一点就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不清楚。事实上很多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之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资金,也应该在离婚协议里标注清楚。

    结语

    离婚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正如结婚一样,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磨灭,一个家庭的分离。作为婚姻中的最后选项,离婚应该给予双方应有的尊重和体面,但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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