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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已结案是什么意思,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情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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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 崇阳县法院: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5天妥善调解
  • 562份法官寄语 折射出怎样的司法温情 记者调查浙江龙港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
  • 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家住珠海香洲的陈奶奶和黄爷爷最近颇为心烦:老两口居住多年的房屋,产权在外孙小黄名下。今年小黄坚决要卖房,可是房子卖了,老两口住哪呀?沟通无果,两位老人只得一纸诉状将外孙小黄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对房产享有居住权,并要求外孙协助办理涉案房产居住权登记。

    近日,这起居住权纠纷在珠海市香洲法院顺利调解结案。记者获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珠海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

    陈奶奶、黄爷爷的女儿(小黄的母亲)早年离异,将小黄交由老两口抚养成人。2009年,陈奶奶、黄爷爷和女儿共同出资(其中老两口负担了大部分首付款及贷款)购入涉案房产,用作老两口日常居住使用。考虑到办理贷款手续的问题,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2016年,因女儿拟再婚,经各方协商,决定将该套房产过户至小黄名下,陈奶奶和黄爷爷仍在该房居住。但没想到,近年来小黄在深圳工作生活,经济压力有点大,便起了卖房的心思。陈奶奶、黄爷爷想到一旦房屋被出售,老无所居即成现实,情急之下只得状告亲外孙。

    “买房我们出钱了,我们享有居住权!”陈奶奶、黄爷爷认为,虽然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外孙名下,但当初主要由他俩出资购买,且购入后十余年均由两老人占有使用。现两人均已年逾八十岁,名下无其他房产可迁居,应就该房产享有居住权。

    “房子是我的,凭什么不能卖?”小黄则认为,作为成年人及该房产的产权人,自己有权出售涉案房产并取得卖房款。至于外祖父母的居住权问题,可以将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一半卖房款用于解决外祖父母的居住需求。

    该案开庭时,双方争得面红耳赤。承办法官为缓和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居住权争议,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各方进行了耐心劝解。

    一方面向小黄阐明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同时从体恤亲人的角度出发,引导小黄感念两位老人多年养育之恩;另一方面向陈奶奶、黄爷爷传达外孙当前的处境,劝说老人对外孙给予适当帮助。

    最终双方对抗情绪逐渐缓解,自愿达成调解,小黄承诺暂时停止出售涉案房屋并协助陈奶奶、黄爷爷办理居住权登记。

    ■法官说法

    合法获得居住权

    应及时去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登记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它在诞生之初就与婚姻家庭、社会秩序紧密相连,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法官提醒,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需要及时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能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我也安心住”。同时,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除了查询房产查封、抵押情况之外,还应关注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我,但我不能住”的尴尬局面。

    南方日报记者 王韶江

    通讯员 苏倩文 吴晓璐 李宇欣

    崇阳县法院: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5天妥善调解

    2月22日,崇阳县法院石城人民法庭5天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周先生均系再婚,婚后育有的一儿一女尚未成年,因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淡薄,2022年2月18日王女士将周先生诉至崇阳县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该案由石城人民法庭承办,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离婚态度坚决、双方矛盾较大。2月22日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案件代理律师和石城镇某村原支部书记钟某(系王女士亲属和周先生朋友)约至法院进行联合调解。经过各方做思想工作,周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仍有较大分歧。法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王女士与周先生的心结也逐一解开,同意未成年的女儿、儿子分别由王女士、周先生抚养至独立生活。

      法官原本可以就此结案,但考虑到双方经济状况悬殊,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王女士很难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分别抚养孩子对两个成年人来说固然公平,但对“被选择”的孩子却不公平。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一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一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在承办法官、案件代理律师和钟某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小孩均由周先生抚养,女儿成年之前与王女士一起生活。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不仅解开两人心结,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全面周到地为两个孩子考虑,有效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崇阳县法院将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吴伟

    562份法官寄语 折射出怎样的司法温情 记者调查浙江龙港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制图/李晓军

    ● 自去年年底创新推出首份法官寄语以来,龙港法院目前已发出法官寄语562份,实现家事纠纷法官寄语全覆盖

    ● 法官寄语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有效延展,能够充分发挥其亲情感化功能,拉近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引起当事人的反思,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 龙港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擦亮家事审判金名片,持续推进“护苗行动”,将司法服务的温情延伸到庭外,赋予家事审判更多人性化、温情化的关怀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文丽娟

    “经营一份感情,本应如同栽种一盆兰花,起初始于爱慕兰花之美,播种后便是日日辛勤的照料,半刻不得松懈。兰花会生病,感情也是一样。虽然现在你们的感情‘病’了,但是回想下你们最初的美好,初见时的笑靥如花,接触后的怦然心动,相恋后的如胶似漆,用你们的耐心,用你们的坚持,爱情之花终会再开,更胜从前般绚烂……”

    这段温情的话语来自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离婚调解书,案件代理律师将这份法官寄语发到微信朋友圈后,被媒体转发,引发大量网友点赞,阅读量高达47万余次。

    自去年年底创新推出首份法官寄语以来,龙港法院目前已发出法官寄语562份。一份份法官寄语折射出怎样的司法温情?《法治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一线调查。

    法官寄语“火出圈”

    法情理交融显柔情

    这份“火出圈”的法官寄语背后的离婚案并不复杂:夫妻双方分居6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因为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只得提起诉讼。

    起诉后,女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计1200万余元。法庭上,双方情绪激动,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审判过程一度陷入休庭状态。

    通过对案件的梳理,经办人谢春凤法官发现要将案件实质性化解,必须找准两人诉求中的共同点和心理承受的临界点。于是针对有争议的财产和抚养权问题,她先让双方各自阐述自己的想法,并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两人换位思考,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纠纷。

    “双方的感情之前还是不错的,家庭也算和睦,所以我就引导他们为子女考虑,即便不能再继续一起生活,也应该考虑怎么和平解决,怎么更好地迎接未来。就这样抽丝剥茧,逐步做心理铺垫。”回忆这起离婚案,谢春凤颇有感触地说。

    最终,通过反复引导,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尝试诉中调解。在综合各方诉求后,谢春凤针对双方财产分割与抚养问题三易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如果不是调解达成协议,财产经评估、判决、执行、拍卖等程序,可能要等一两年才能分割好,两败俱伤。”双方的律师事后这样说。

    当天晚上,谢春凤为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同时附上她的寄语:“在今后的生活中,希望你们能够学会在万象大千中抓住重心,不要过于计较个体的得失,也不要徘徊在偏见的山坳里踟蹰不前,生活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情……真诚地期待你们未来的路走得安稳,且行且珍惜。”

    读着法官送来的“心灵鸡汤”,女方当事人的眼角湿润了,以前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场景一幕幕浮现在眼前。“调解书后面的法官寄语给了我莫大的勇气和力量,就像阴霾中的一缕阳光,我会带着孩子好好生活下去的。”她说。

    转变理念创新机制

    摆脱找茬诉讼怪圈

    “春兰兮秋菊,长无绝兮终古。”屈原在《楚辞·九歌·礼魂》中盛赞兰花的诗句,是谢春凤写寄语时灵感的来源。坐在审判席上,看着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从最亲密的人变成了“仇人”,她感触良多,便在当晚加了个班,洋洋洒洒写下了500多字的寄语。

    这份法官寄语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后,谢春凤直言意想不到,“我只是想踏踏实实俯下身,充当有血有肉普通人的角色,用自己的人生感悟和当事人讲一讲做人和做事的道理”。

    如此温情的法官寄语最初是怎么来的?

    去年12月,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黄通利接连办理了数起离婚案件,但在回访时却发现,原告、被告双方虽然被判离婚了,但往往女方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更大,有几名女性因此意志消沉、不修边幅,有的暴瘦,有的暴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怎么办?案子判完后,肯定还有一些事情是要去做的。”黄通利说,简单的“准予离婚”几个字并不能抚平当事人双方心中的创伤,如何弥补法律简单介入家事纠纷的苍白无力,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让他们重拾亲情,考验着司法的智慧。

    结合自己13年的办案经历,黄通利发现,邻里、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多半打官司是假,想出口恶气是真,甚至还会要求解决不相干的纠纷。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法官时常面临“有理说不清”的窘境,无奈之下只能“就事论事”,导致一些裁判结果无法让当事人满意,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双方积怨因诉讼不断加深,陷入“找茬诉讼”的怪圈。

    “亲情一旦破裂,造成的误解非常不易消除,甚至影响几代人的关系。对于调解不成的情况,不得不以判决结案,法官虽然完成了纸面上的工作,但化解纠纷的目的却没有达到。法官在判决书中虽可以兼顾情理,但囿于格式和结构限制,更多表现为对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的认定,加之法律释明和调解工作的不足,导致判决书本身的说理功能大打折扣,裁判结果显得比较突兀,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误解,甚至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黄通利说。

    这些思考加上去年年底集中出现的离婚案件影响,让黄通利萌生了附上法官寄语的想法。

    在他看来,法官寄语文无定式,可在法律与当事人之间搭建思想沟通平台,法官通过找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关键,从恰到好处的角度入手成文,用当事人听得懂、信得过的语言和当事人交流,让其充分感受到法律之外的人情味,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这样才能引起当事人的反思,从而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黄通利的这个想法得到了龙港法院院长董忠波的大力支持。董忠波迅速组织多名资深民事审判法官进行会商研讨,确定预期效果:希望唤起当事人对于这段感情的美好回忆,即使无法完全修复破损的婚姻,也能以这种方式减少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负面情绪;以期许的方式鼓励当事人勇敢走出阴影,学会宽容和爱,重新迎接新的生活。

    那段时间,龙港法院的法官们积极研究名人名言和一些温情的、传播度高的散文,发现“心灵鸡汤”式写法可能更适合寄语,便确定了寄语的表述方式和基本框架。

    去年12月24日,龙港法院发出了第一份法官寄语。“当时心情很激动,期待能有好的效果。”黄通利回忆说,后来被律师点赞、被当事人认可时,大家都很有成就感。

    当事人和律师的肯定给予龙港法院法官们莫大的支持,此后他们一发不可收拾,一桩家事纠纷结案后,便根据案情有针对性地发出法官寄语,附于每一个家事纠纷的裁判文书后。截至目前,该院已发出了562份法官寄语,实现家事纠纷法官寄语全覆盖。

    化解矛盾重拾亲情

    诠释“司法软实力”

    写寄语对于法官们来说是额外增加的一项任务,他们一般是在工作结束后“挑灯夜写”。有时候,办案、写裁判文书、开会研讨复杂案件等事项赶在一天,等忙完后再去写寄语,此时已经到了深夜。

    黄通利清晰地记得,这大半年来,他好几次都是凌晨1点左右开始构思寄语,写完已经到了凌晨3点。“虽然辛苦,但是看到当事人因为我们的工作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值了!”

    记者了解到,有些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经过法官劝解而撤回起诉,收到附在裁定书后的法官寄语后,开始回忆双方最初的甜蜜,并深刻反思自己在婚姻中的行为,最终双方重归于好。

    李某和杨某是一对年轻夫妇,今年年初两人因家庭矛盾诉讼离婚,在法庭上针锋相对。黄通利耐心调解仍无济于事,便判了两人离婚,同时给他们送上一份法官寄语,“你们的爱情本应和美如玉,而非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诚然,柴米油盐酱醋茶会成为前进的负累,但是为爱负重,哪怕累一点,也会成为独美的风景”。

    让黄通利没想到的是,判决离婚3个月后,他竟然碰到李某和杨某手拉手在逛街。两人说,那段法官寄语对他俩的触动很大。

    “看到当事人能和好如初,我为自己身为一名法官而自豪。从多个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也许就是一句饱含深情的话语,让当事人产生情感触动,既化解了矛盾又让他们重拾亲情,一举多得。”黄通利感慨道。

    谢春凤对此也深有感触,她曾化解了一桩矛盾激烈的家事纠纷,女方因为双方矛盾激发闹着要离婚,男方却宣称如果离婚便要报复女方。在了解案件始末后,谢春凤认为,这样的案件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极有可能会激怒男方,进而引发一些潜在风险。

    面对两难的困境,谢春凤一方面邀请心理疏导师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稳定情绪;另一方面又多次劝导双方,缓和关系,并耐心阐释案件走向、财产分割等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双方和平“分手”。

    “两年的婚姻虽然留给你以创伤,但同样也留给你以至宝,在你的眼中我可以看出你对孩子的关爱。纵有千般不是,你们也在最美好的年纪里收获了爱情最好的结晶。往后时光荏苒,且暂把积怨放下,此后一别两宽,但莫负稚子欢颜。”谢春凤在法官寄语中对女方表达了美好的祝愿。

    随着一份份法官寄语的起草、发出,谢春凤对法官寄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她说:“法官寄语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有效延展,是对法官调解工作的高度凝练,这种书面化的道德感化语言,不仅能够填补裁判文书格式化的不足,还能充分发挥其亲情感化功能,拉近法律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用一种柔化、感性、道德的力量来教化当事人,是‘司法软实力’的最好诠释。”

    在董忠波看来,法官寄语实际上是沟通群众和法官情感之间的桥梁,在公正司法的前提下,为保障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相统一提供了一条捷径。司法的温度重新定义了当事人心中的公平正义,也为龙港法院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调解优先多元化解

    创新家事审判机制

    实际上,法官寄语是龙港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的一个缩影。

    2019年11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龙港市人民法院设立;次年1月21日,龙港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作为一个随着龙港市“撤镇设市”行政区划改革而建立的新兴法院,龙港法院自设立之初便扛起了改革的大旗,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工作部署。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事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深入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改革,推动家事审判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家事审判在法情理交融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尽显司法柔情?龙港法院一直在探索。

    针对家事案件多为家庭成员内部发生矛盾冲突的特点,为了全面打赢每场“情感和家庭”保卫攻坚战,龙港法院把调解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最重要手段和首要结案方式,建立起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链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联动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调解机制,以专业化、规范化、多元化提升调解质效。

    据董忠波介绍,近两年来,龙港法院共受理家事审判案件482件,调撤率74.29%,另有326件家事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

    同时,龙港法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家事审判工作指引,包括特邀调解、家事财产申报、家事调查、心理咨询、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观察团、法官寄语等工作机制。

    “我们借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机制作武器,特邀家事调解员和家事调查员作斥候,心理咨询和家事回访作后援,再用法官寄语作为最后的‘炮弹’,触及每个当事人内心最柔软的地方,唤醒当事人心中尘封、冷却的亲情和爱情。”谢春凤说。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们都谈到,这次“火出圈”的法官寄语,让他们更有动力、更有信心坚持下去。黄通利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努力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引入社会组织、心理辅导师作为孩子的代表人,了解孩子现状,由哪方抚养更有利,由代表人提出意见反馈给法官,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参考。

    “未成年人可能看不太懂法官寄语,但他们的权益需要司法来保障,如何保障是我们正在积极探索的方向。”黄通利说。

    董忠波表示,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示范法院”,龙港法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为出发点,更加注重情感、伦理、家庭关系的整合、调整和修复,持续擦亮家事审判金名片,持续推进“护苗行动”,将司法服务的温情延伸到庭外,赋予家事审判更多人性化、温情化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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