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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怎么产生法律效力,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范本一方出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1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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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出轨,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模板?
  •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公正?
  • 配偶出轨,如何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模板?

    作者:李本虎律师,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牌青年律师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

      1.《婚内财产协议》效力优先,离婚分割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

      我国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现行的《民法典》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分配夫妻财产,比如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协议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约定。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比,约定优先于法定,有约定按照约定分割夫妻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财产。

      2.配偶出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掌握主动权

      在发现配偶出轨的情况下,切勿冲动提出离婚。先搜集、掌握证据,再找对方沟通,先不提离婚,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过错一方放弃财产利益,提前对财产进行分配,无过错方可以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然后再根据感情状况决定是否离婚。

      3.《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财产协议》不以离婚为前提,协议只要经过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即使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配偶出轨时,可以先签订《财产协议》,针对财产以及债务提前进行约定,这种约定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来离婚,财产分割就按照财产协议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相比离婚协议的优势在于,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不能反悔。离婚协议即使签了字,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也是可以随时反悔的。所以,《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不能随便签,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通常可以先签《财产协议》,办理离婚手续时再签《离婚协议》。

      4.案例:未签《财产协议》,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

      男方在婚内存在过错,愿意以财产作为补偿,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女方一个人名下。后来男方再次出现过错,双方决定离婚,男方提出分割女方名下的房产,男方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在这个案例中,双方没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话,男方的观点也是成立的。

      这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很多人认为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产权证上面写了单独所有,房产就是个人财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不能仅仅看产权登记。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代表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后,对婚前以及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问题通过书面的形式作出约定,可以约定财产归个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共同所有。原则上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可以约定现有的财产,也可以约定将来的财产。

      第二,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财产,还可以约定债务,可以对现有债务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将来可能产生的债务。

      第三,可以将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债务由个人偿还,也可以约定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第四,财产协议双方自愿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如果涉及财产赠与的内容,比如将一方婚前财产赠与给另一方,才有必要办理公证。

    三、《婚内财产协议》最好明确出轨等过错事实

      1.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事实,可以反映《婚内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表明《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因为一方过错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财产。

      2.《婚内财产协议》记载的过错事实,在离婚时,还可以作为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过错事实越详细可信度越高。

      4.如果对方不同意把过错写进财产协议,也可以不写,重点是尽快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利益,不能因小失大。

    四、《婚内财产协议》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及常用条款

      (一)关于房产的约定

      第一,约定房产的应当是双方名下的房产,不能约定别人名下的房产,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有人将父母名下的房产进行约定,没有经过父母的签字,协议的效力当然是存在问题的。

      第二,要注意区分约定的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存在赠与的性质,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对共同财产的划分。婚前房产如果不能立即过户,需要办理公证,否则存在撤销赠与的可能。婚后房产能过户就过户,不能过户,可以公证也可以划分份额,不一定要办理公证。

      第三,可以明确房产的购买时间及出资情况,是个人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这决定了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第四,核心内容:对房屋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权益以及房产内的装修、家具、家电等,以及房产的增值、租金收益等)归属作出约定,明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如果约定双方共有,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产权份额。

      第五,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明确剩余贷款是个人负责偿还还是共同偿还。

      第六,如果是一方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要明确房产属于赠与方的个人财产,有权赠与房产,不存在“借名登记”、“附条件赠与”等可能被第三方追回的情形,否则赠与方需要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七,明确购房的出资中,包括首付和贷款,不存在共同债务,如果存在债务,由赠与方个人承担,避免将来亲属的出资变成债务。

      第八,明确产权变更登记的条件、时间以及税费由哪一方承担。

      第九,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暂时无法过户,存在被单方处置的风险,要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

      (二)车辆的约定

      与上述房产的约定类似,主要是车辆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贷款及债务、过户时间。有的地区牌照价值较高,可以单独作出详细的约定。

      (三)公司股份等

      第一,明确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以及出资情况、登记情况。

      第二,约定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双方共有,双方共有的情况可以进一步约定各自的份额。不仅要约定股份本身,还要约定相应收益以及将来可能因融资等行为导致股份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归属。

      第三,明确出资义务以及其他债务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第四,明确经营权、管理权等。

      第五,明确违约责任。

      (四)存款、理财、保险等财产

      关于此类财产,可以作出概括性的约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其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财、保险等。”也可以针对每一项财产作出详细约定,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建议列举清楚,详细约定。

      (五)债务

      1.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所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个人事务、家庭生活、投资经营活动等产生的债务)均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本协议的约定,告知债权人所负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4.如一方因另一方所负债务承担还款责任或财产被司法查封、处置等,导致一方利益受损,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且有权要求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财产转移及违约责任

      1.转移财产的约定

      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部分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2.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项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约定,无任何附加条件,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撤销、解除本协议。

    五、《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概括性财产约定

      第四条针对具体财产的约定进行了分析,《婚内财产协议》也可以概括性地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常见的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的约定:

      “双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外,双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

      1.婚前个人财产的约定:双方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论结婚以后该婚前财产发生何种形式的变化,该财产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等)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约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财产范畴)均归各自单独所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所有权、经济补偿等任何财产利益。”

    六、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协议》只能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了别人的财产,属于无效约定,比如有协议将公司名下的资产或者父母名下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效力存在问题。

      2.《夫妻财产协议》直接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尽量不要附加条件,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很可能因为附加的条件导致无效。比如,经常有人约定”如果出轨、家暴,就净身出户”,类似的内容属于忠诚协议,法律基本不支持。

      3.《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不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的作用在于防止赠与方在财产交付之前撤销赠与,而不是决定财产协议的效力,不是所有的财产协议都要办理公证,只有涉及到赠与性质的财产协议,并且财产不能立即过户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办理公证,如果财产能立即交付,比如房产能够立即过户或者加名,也没有公证的必要性。因此,如果《夫妻财产协议》涉及的财产为一方婚前财产,存在赠与性质的话,如果财产不能立即交付,建议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

      4.《夫妻财产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很可能无效。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需要结合离婚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提前作出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5.《夫妻财产协议》是婚内对财产的分配,不同于《离婚协议》,因此《夫妻财产协议》内容中尽量回避“离婚”的表述。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中体现出是以离婚为前提,那么最终没有离婚的话,《夫妻财产协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6.《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归双方按份共同的财产,在具备财产变更登记条件时,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7.《夫妻财产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前提,通常是双方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因此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后短时间内,如果没有重大的理由,提出离婚的话,有被认定欺诈的可能,影响《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

      8.《夫妻财产协议》在设置条款的时候要避免因为个别条款导致整个协议无效,可以把存在争议的内容拆分开,单独签订协议,独立于《夫妻财产协议》。

    七、关于《夫妻财产协议》模板的说明

      很多人与我们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提供模板、范本,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模板可以使用,只能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单独起草。我们也遇到一些案件,从网络上下载模板直接填写,没有根据自己情况设置条款,导致产生纠纷以及巨额的财产损失。如果涉及的财产价值很高,建议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

    作者:李本虎律师,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牌青年律师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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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必须就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作出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这个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


    离婚协议书的同意离婚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这是因为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


    该离婚协议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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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是否需要公正?

    朋友小张三年前和前妻离婚,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孩子抚养权归前妻,两人名下房子所有权归小张。

    因为当时房贷尚未还清,所以房子也没办法进行过户,但是一直由小张支付房贷。

    如今小张再婚,又有了新的家庭,房贷也全额还清,就想把之前和前妻的房子出售,新换一套房子。

    当小张和前妻联系的时候前妻反悔了,要求小张必须支付自己16万元,否则不会进行房产过户。

    小张一气之下拿出当初的离婚协议,和对方说明当初一切早已协商好,协议有效,但是前妻却说让小张走法律诉讼,让法律来判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后两人距离千里,如果打官司自然是要到前妻所在地法院,对于有工作有家庭的小张自然不可能把所有时间花费在这上面,但是前妻又坚持协议无效,小张必须拿出16万补偿才同意过户,那么离婚协议是否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张和前妻离婚协议是在两人共同协商同意之下签署的,是个人真实意愿的反应,因此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当然离婚协议并不是一旦签署就直接生效,而是双方办理完离婚证以后才会发挥效用,中间两人因为其他原因,不打算离婚的,那么离婚协议自然就无效了。

    还有朋友认为离婚协议要经过公正以后才能发挥效力,但是公正需要审核、盖章一系列程序,全部走下来也需要三天,要麻烦许多。

    其实公正只是为了多一层保险,实际上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是否公正,一旦生效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既然签订离婚协议了就好聚好散,即便做不了朋友,也没必要做仇人。

    因此希望走到这一步的朋友能按照协议去执行,不要让两人成为死不相见的仇人,如果你们中间还有孩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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