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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我国结婚人数一直在减少,而离婚的人数却一直在增加,这个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根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结婚登记人数共有210.7万对,离婚登记51.4万对,也就是说,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比已经高达4:1。以四川省为例,2022年一季度四川省结婚登记人数为16.9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4.5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位列全国首位。可以看出,四川省一季度离结率高达26.6%,全国一季度的离结率也高达24.4。
。这组数据可能让很多人难以置信,这意味着结婚的夫妻以后有25%左右概率离婚,每100对夫妻以后就会有25对夫妻离婚。更重要的是,这个数据一直在不断增值,并且在很多城市和地区的离结率已经远超平均水平。那么,为什么现在人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并且随着人们经济条件好转,人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其实,在笔者看来,也正是因为人们经济条件越来越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才导致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其实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女人身上。现在男女平等,男人女人都能挣钱,再加上平时工作比较忙,夫妻俩经常不在一起,感情确实很容易出问题。
但是也正是因为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越来越富有,让离婚也变成了一件麻烦事情。现在人们离婚,绕不开的两个话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甚至很多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都没有财产分割麻烦。而在离婚的财产分割过程中,房子怎么分配也是重头戏,特别是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说,70%的财富都集中在房产中,这意味着谁能分到房子谁就能获得大部分财富。再加上房子可以居住,是家的象征,所以离婚的夫妻都想将房子分到自己手中。并且很多时候谁能分到房子,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也将占据很大优势。
有人说,结婚时必须要买房,作为婚房,房子中有着夫妻俩幸福生活的回忆,但是到了离婚时,房子也成了夫妻俩最后不堪的回忆。但是在大多数离婚案例中,房子争夺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过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这是夫妻俩都不会放弃的重要财富。而房子作为家庭财富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分割时也非常麻烦,这也是离婚案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已经出台并且实施的《民法典》已经有了新规定,并且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对于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问题,其实已经没有太多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解决,对此,咱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第一类:房子完全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
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结婚之前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全款买了房子,这类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针对这类房子,如果没有任何婚前协议或者婚后协议的话,这类房子在离婚时不存在任何争议,谁的房子就属于谁的,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其实现在很多,很多父母为了让自己孩子婚后过得好一些,都会给自己的孩子准备一些婚前财产,一般都会选择给孩子购买一套房子。
当然,针对这类房子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就是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有赠与协议,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如果有婚前或者婚后协议的,一般还是要根据协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第二类:属于婚后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只要结婚之后,夫妻两人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也都是平均分割。而针对房子则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是结婚后买的房子,这种情况基本上毫无争议,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当然,如果买房的钱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在离婚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那么这笔买房钱是不需要平均分割的。
第二是结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由于目前房价非常高,结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况非常多,这种情况也是离婚中最常见到的。针对这种情况,一般不考虑房子的增值情况,在房产分割中,房子的首付和婚前还的本金属于婚前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的房贷,这都属于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有具体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第三类:父母给予、继承的房子
对于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现在房价非常高,很多时候都是父母帮助孩子买房,有时候还直接赠予房子给自己的孩子。当然,这种情况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是婚前赠予的房产,这类自然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然后是婚后赠予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是赠予的房产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在赠予孩子房产时签署了具体协议的,那么就会按照协议执行。
除了赠予的房产,继承的房产也一样,婚后夫妻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具体说明,那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上具体指明房产给谁,那么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可以说,现在人们离婚时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并且大部分人都想在离婚时多分一些财产,甚至很多夫妻为了房子更是撕破脸。也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更了解相关的知识,这并不是为了离婚而做准备,而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婚姻。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了解这些知识更加重要,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笔者还是希望夫妻间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端,平时夫妻间小打小闹都是正常,千万不要一冲动就离婚。离婚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这不仅是对家人和孩子不负责任,同时更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婚前购买的房地产归购买方所有,婚后购买的房地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原来结婚满8年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规定已经取消。
现实生活很复杂,根据婚姻法的原则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分割房地产。其实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大一点,但是需要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割房地产。
超彩房掌柜把经常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希望能给当事人一点启发。
问题1: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超彩房掌柜解答: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问题2:夫妻双方婚前都出资并贷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除外。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并贷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问题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地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超彩房掌柜解答: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草案来看,最高院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角度,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酌情予以考虑合理分割。
问题5: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并贷款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房屋原来是按份共有,婚后转化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各半分割。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问题6: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
超彩房掌柜解答: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问题7: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8:如何确定购房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
超彩房掌柜解答:
河南高院不直接考虑产权证的取得时间的影响因素,而以签订购房合同取得“期待权”的时间及付款情况为考量因素。购房合同签订在婚前,且在婚前支付首付款的,即使在婚后继续还贷,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为宜。但河南高院是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为节点,详见《河南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
问题9:离婚诉讼中,婚前由夫妻一方承租或由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其公房使用权本身蕴含的价值如何归属和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部分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照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问题10: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竞价;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问题11:离婚时,涉及房地产其他共有人(包括父母、子女与第三人),如何处理?
超彩房掌柜解答: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涉及第三人也同样如此。离婚后再起诉,案由可能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同共有纠纷,视具体案件确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以登记为准,涉及家庭成员的,应该是共同共有,应该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析产分割。涉及第三人,根据约定按份共有,未约定按出资比例确认。
离婚时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诉请法院进行分割。
双方协商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1.房产都归一方,不给另一方补偿。2.房产归一方,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补偿,双方可以商定数额多少。3. 双方约定将房产卖出后分割卖房款。4.房产双方继续共同拥有并居住。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按照《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房产会双方一人一半,可以是判给一方另一方拿补偿款,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补偿款那就拍卖售卖后分房款,或者双方继续一人一半共同所有共同居住。当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愿意给对方补偿时,可以共同竞价,价高者得。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子,愿意给对方房款一半的补偿,但是可能对于房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申请评估法院会按照评估价格处理,需要明确的是,评估价格一般不会高于市场价格。
在房产分割时,还需要结合购房价款的组成判断如何分割,比如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贷,那么只需要就婚后还贷部分进行分割,再比如买房时双方父母都有出钱,那么按照司法实践法院会倾向于各自父母出资部分归各自子女。
同时,房产的性质也会影响法院对房屋进行处理,比如央产房在上市交易上需要经过审批,所以一般法院只确定双方一人一半的份额,而不对房产价款进行分割。
所以,判断房产在离婚时你能分到多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同时婚姻案件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处理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纯只看某一部分而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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