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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离婚的法律途径是什么意思,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1 23: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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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 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 妻子结婚2年拒绝同房,丈夫强行要求妻子过夫妻生活,构成犯罪吗
  •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的详情:强制离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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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房子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并不在其中。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的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可该离婚协议书的,才具备强制执行力;

    2、因此,当双方为此而发生争议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只能诉诸于法律,而协议书上的内容也不是完全会被法院认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就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扣押,拍卖等手段来强制执行。

    夫妻之间离婚财产是不是平等分割

    1、夫妻之间离婚财产的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对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自从《民法典》最新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正式实行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离婚率。在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这个问题绝非是一个脑洞大开的假设性问题,而是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绕不开的一个现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具体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举证也比较困难。那么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罪呢?闲话少叙,让我们开始今天的普法小课堂吧!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1.离婚冷静期的含义

    “离婚冷静期”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不能立刻离婚,需要冷静30天以后才能去领离婚证。领取离婚证也有30天的时间限制,逾期不领离婚证,就视为双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

    例如:2021年9月1日,夫妻双方到民政局正式申请离婚,但是不能当场就领离婚证,需要双方再冷静30天。2021年10月1日以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就得在30天之内,双方再次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双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

    2.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郭律师提醒:“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的“协议离婚”。

    3.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的感情,其实还没有完全破裂,往往只是一时冲动就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了。本来这段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但是离婚后,这一切都失去了意义。婚姻并非儿戏,国家之所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主要也是希望夫妻双方能够深思熟虑后,再作出理性选择。从最新的离婚统计数据来看,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二、什么是“强奸罪”?

    1.强奸罪的定义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2.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的奸淫行为。

    (2)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

    三、离婚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我们在开始今天的讨论话题之前,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也不要唯一性地认为必然会构成强奸罪,或者必然不构成强奸罪。其实更建议大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去辩证地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会法律思维!

    有部分读者认为:不应当构成强奸罪。理由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实际上并未真正离婚,双方仍然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和性生活仍然是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即使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也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强奸罪。

    还有的读者认为: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理由是:夫妻双方都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了,只是离婚程序上不能立即领取离婚证罢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了。即使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依法解除,但只要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郭律师有话要说:“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并未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合法的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仍然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若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两性关系,如果充分证据足够充分的话,将会涉嫌强奸罪。

    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情形。比如,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造成伤害后果,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比如丈夫多次强暴妻子,进行性虐待的,情节严重的,应按虐待罪处理等等,具体还要结合各自案情来综合分析,切勿教条主义一概而论!最后,郭律师真诚的祝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我是@郭飞律师,一个让法律变得有趣、易懂的法律人,今后会经常给大家分享生活法律小常识。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或想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看到后会及时回复。如果大家觉得文章写得还不错,请加个关注支持一下,感谢!

    妻子结婚2年拒绝同房,丈夫强行要求妻子过夫妻生活,构成犯罪吗

    “她是我老婆,我是她丈夫,我要求她和我过夫妻生活也有罪吗?”广东广州,男子孙某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后被警方抓获,一脸的委屈。

    ——简要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男子孙某经人介绍与女子金某相识,因为金某内心抵触,两人感情一直不温不火。

    2008年9月,为了获得拆迁利益,金某的父亲逼迫女儿与孙某结婚。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新婚之夜,孙某想要与金某行夫妻之实,却被金某强烈反抗。

    在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妻子金某坚决不让丈夫孙某碰自己的“处女身‘,两人因为妻子的性冷淡,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从未共同生活,财产也各归自己所有。

    2010年3月,金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双方均未上诉。

    2010年6月14日中午13时许,喝了酒的孙某终于失去了克制,强行将妻子带至自己的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了性关系。

    6月15日凌晨,警方接到金某报案,将孙某抓获。孙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觉得这是自己的家务事,满腹委屈。

    2010年6月21日,金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7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金某离婚。

    ——@刘律师漫谈

    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比目鸳鸯真可羡,双去双来君不见?适婚男女结成夫妻,本该朝朝暮暮,卿卿我我,比翼双飞。男子孙某结婚,却只结了一个寂寞。

    无论是孙某还是金某,当初的结合,都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两人都在这一场名不副实的婚姻之中耗费了青春和感情,都是受害者。

    01 金某的父亲是否构成犯罪

    女方金某本来一直都不愿意与孙某结婚,只是因为女方的父亲想要分得拆迁款,在父亲的逼迫之下,金某才答应与孙某办理了结婚证。

    金某父亲强迫女儿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在具体的司法实务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有实施捆绑、殴打、禁闭等具体的暴力行为,如果金某的父亲只是利用父女的感情进行“逼迫”,或者只是进行语言的威胁或说教等,不构成此罪。

    同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诉罪,要求被害人主动告诉,司法机关才会受理。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某的父亲,在法律上也许不构成犯罪,但在生活上,在女儿的婚姻幸福上,无疑是在犯罪。

    02 关于金某要求与孙某离婚的事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金某与孙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实一直没有同房,没有未共同生活,孙某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退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但本案之中,孙某显然不愿意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原《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两人分居达到两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金某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时,夫妻两人分居刚好一年半。根据司法实务,如果不是有法定的几种离婚情形,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而是要等到半年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才可能支持。

    从这个时间来推测,金某可以说是“处心积虑”,简直是在掐表计算离婚时间。孙某也许就是因为想到了这一层,才觉得更加郁闷和气愤,终于爆发了一回。

    03 关于孙某的行为

    孙某强行与金某发生关系的行为,显然违背了金某的意志,因为自始至终,金某都明确拒绝与其过夫妻生活。何况孙某还采取了威胁、殴打等暴力行为。

    金某的婚姻如果确实是被父亲暴力干涉,可以向警方或法院提起控告,要求撤销婚姻。金某一方面不愿意“忤逆”父亲,另一方面可能也受到了拆迁款利益的诱惑,并没有及时地要求撤销自己的婚姻。

    金某既然与孙某办理了合法的结婚证,就应该本着契约精神,尊重两人的结婚事实。与孙某只保持夫妻之名,却拒绝履行夫妻生活的义务,金某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要忠实的义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背叛了自己的丈夫。

    孙某虽然涉嫌强奸罪,但其案件毕竟是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之内发生的,综合整个案情来讲,孙某也长期保持了克制和理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加上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又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金某与孙某离婚,一方面可能是孙某想要以此换取金某的谅解,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孙某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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