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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房子的法律会怎么判,两个人离婚贷款房子怎么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婚姻常识 时间:2022-11-22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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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分?一个计算公式:
  • 房产在小孩名下能分割吗?
  •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房子给孩子有风险吗?
  •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分?一个计算公式:

    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

    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房产归小胡所有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a+b+c)=203360.55÷(122800+180000+45419)=58.4%


    若房产归小方所有,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来源:浙江天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公众号

    房产在小孩名下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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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房子的产权往往以房屋登记证上的名字为权利人,其他人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


    离婚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非共同财产或他人财产不能分割。常见的共同财产结合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房产的归属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故,虽然是父母出资,但以孩子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孩子的话,产权人归属只能孩子,而不是父母,父母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离婚分割。


    《民法典》第34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如果把孩子名下的房屋分割掉,相当于损害了孩子作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这样的操作实践中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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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离婚律师:离婚房子给孩子有风险吗?

    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确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实践中经常出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情况,对于能否反悔,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各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未达成共识,故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我们认为,此类赠与系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不可撤销性。

    其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在离婚后一年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协议,经法院审理后仅在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才可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撤销或者变更。因此,离婚协议中有关赠与子女财产的内容是夫妻对其财产协商处分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

    其二是法院出具的文书(一般为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孩子。鉴于双方离婚时,针对房屋分割已达成一致意见,且已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物权法》之规定,法律文书生效时即可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即孩子享有该房产所有权,孩子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依据该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当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实践中,如出现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文书(一般为调解书)在合理时间内将房产过至子女名下的,另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主张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后,当事人可持法院判决书、协执函等文件,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即无需另一方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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