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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什么意思(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刚 合同小常识 时间:2023-02-11 11:55:27

自2018年以来,城西法院受理的居间合同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至2020年8月中旬,城西法院共受理居间合同纠纷案件89件,其中2018年全年受理15件,2019年全年受理31件,截止2020年8月15日已受理43件。2018年至今所有已受理的89件全部是房屋买受人、出售人与房屋中介公司因房屋买售过程中中介费的约定、支付导致的居间合同纠纷,其中房屋出卖人、买受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有36件,剩余53件全部是中介公司作为原告要求房屋买受方支付中介费的案件。

城西法院经审理该类型案件发现,导致房屋居间合同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近几年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加之万达、碧桂园、万科等房地产企业的进驻,高品质楼盘不断涌现,很多市民为改善居住环境,委托中介公司卖旧房换新房的数量大幅攀升;二是学区房交易火爆。由于我市小升初按照户籍地划分学区,本院辖区虎台中学、七中、十二中等几家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周边学区房交易火爆,很多户籍不在上述学区内的学生家长为了孩子能在这几所学校就读,想方设法在学区周边高价购房,等孩子毕业后又将房屋对外出售,通常一套住房三年为一个买卖周期;三是中介公司随意开设分部,管理跟进不及时,管理混乱。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业务量,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对出售房屋附属设施及售房价是否包含家居、装修等内容做出无法实现的承诺。且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对其应提供服务的内容约定不明,对双方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未作注明。中介公司执业不规范,代收一方定金、押金后,在合同无法履行时不及时敦促买卖双方解除合同、退还已收取的押金、定金等。

如何避免居间合同纠纷是当下中介公司面临的难题,希望中介公司从上述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规范公司管理,依法制定严格的职业规范,且在拟定《中介服务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拟定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减少该类纠纷的产生。

房屋出卖人、买受人应认真审查中介公司的资质和公司的信誉,选择委托有良好信誉公司,同时对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避免发生纠纷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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