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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违法销售车位被罚,同意退款后一年多未实行!业主苦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龙菇凉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2 13:56:27

读者杨女士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其是佛山市时代水岸尚苑的业主,2018年购房时连带认购了一个车位,2019年10月收房时被告知车位为违规销售可退,杨女士便立即申请了,并按照要求交回了车位认购书、收款收据等单据。但截止至今年10月22日,杨女士仍未收到退款,且多次沟通无果,便与多名有相似情况的业主一起前往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的时代中国总部寻求协商,希望记者帮关注。

业主:

违法销售车位已被罚款,退款迟迟未解决

据杨女士介绍,其2018年8月购买了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时代水岸尚苑的一套一手住宅,并认购了一个价值25万元的车位,款项分为三期支付,最后一期为今年4月,目前杨女士已支付12万元。杨女士说,“车位是捆绑销售的。去年10月收楼时,销售告诉我,车位没有销售许可,可以退,我就赶紧申请了。对方口头承诺3个月内退款,后来变为半年、180个工作日。今年6月还没有收到退款,我开始向政府部门投诉。”

2020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通过12345平台答复杨女士:对于建设单位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车位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退款手续属于建设单位内部流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

记者在信用南海官网上查询到,时代水岸尚苑的建设单位佛山市时代鸿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被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两次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3月,因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等规定,被罚款1.5万元。2020年1月,再次因相同原因被处以警告及罚款3万元。

对于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的建议,杨女士担心的是,自己所有的单据已被收走,目前手中仅有车位认购书、收款收据的照片,证据是否足够尚未可知,“当时自己非常相信对方,对于对方口头的承诺没有留证据的意识,也没有签退款文件。”杨女士说。

与杨女士一同维权的另一位业主白先生(化名)则向记者出示了其2019年12月25日退车位时签署的《退款申请书》与《时代水岸(佛山)退房申请审批表》的照片,“这些资料和认购书、收据等全被收走了,当时说180天转账。没有留意到上面写的是180个工作日。”白先生说。记者计算,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工作日天数为207天,也已逾期。

白先生提供的退款申请书照片。

记者查看两份退款文件,审批表上的退房说明称,“现由于没有预售证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对该房的认购。”退款申请书上关于退款表述为,“若未来发生贵司需向本人退还认筹金/定金/购车位款的情况,则本人申请贵司在收到本人返还的收据/发票(原件)及合同(原件)等资料后18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指定账户。”

杨女士称,如果最终走终诉讼程序,不仅需要长时间还有经济上的压力,今年自家的小生意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也有一定的困难。“开发商承诺退款又不兑现,一系列的食言让人心寒,且不作回应的态度让人感觉无力。”

住建局回应:已作行政处罚

商品房买卖职能部门无依据强制干预

今年10月23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回复杨女士信访问题,称经查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时代水岸尚苑北区地下室、南区地下室已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分别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5月15日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具备销售及交付使用条件。

对于建设单位在2020年1月2日以前涉及未取得销售证明销售车位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单位表示同意解除认购书并退回相关款项。

职能部门提醒广大购房人注意,商品房买卖(含预订、认购等)中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范畴的问题,行政职能部门没有依据任意介入或强制干预,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并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的,建议双方及时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应当尽快通过司法诉讼(仲裁)途径解决。

时代中国:

已与购房者协商,亦可走法律途径

10月23日晚,记者见到了包括杨女士、白先生在内的多名业主。杨女士告诉记者,业主们的诉求为10月30日前完成退款。对此,时代中国承诺10月26日告知业主们退款的具体日期。26日,五名业主分别接到了回复,承诺杨女士一周内退款,承诺白先生两周内退款。“有的业主说自己收到的承诺是一个月,有业主说是两个月,承诺的时间都不一样。”杨女士称。

10月26日,时代中国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关于业主提出的有关车位销售行为,系业主购买房产后,在其清晰车位情况下,自愿签署了相关材料;关于业主提出的退款诉求,在双方签署的合法有效协议框架下,我司本着最大的诚意与购房者协商,积极处理;如双方就处理方案不能达成一致,亦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争议。

对于南都记者提出的关于退款的具体时间表、涉事车位数量、是否存在捆绑销售、为何提早收走业主单据、是否有业主已获退款等问题,时代中国并未回应。截止至发稿前,只有杨女士向记者反馈已成功收到退款。

律师:

业主手上缺少原件

会对诉讼或仲裁有一定影响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接受南都记者采访表示,业主手上缺少原件会对诉讼或仲裁有一定影响,但是可以弥补,第一,如果所有业主均是这种情况,可以提供其他业主的证人证言;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合同原件在开发商手里,或开发商不承认复印件真实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所以,对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相关协议,事实是可以查清楚的。

对于业主如何维权,廖律师建议,第一,业主可以向消协提起投诉,要求消协介入调查进行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业主可以依据合同上的约定依法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如果走诉讼时间会比较长,因为诉讼有一审二审,对方还可以提起管辖异议,可能一拖就是一年。仲裁相对会快一些,因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出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黎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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