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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疫情失业致房贷一度逾期,银行申请拍卖房屋,法院裁定驳回,理由很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贷款逾期 时间:2022-11-10 21:08:37

因疫情短暂失业又逢家庭变故入不敷出,购房者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法院如何认定?

日前,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银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最终裁定驳回银行的申请。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杨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贷款129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约定了贷款期限、年利率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双方就上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杨先生每月需向银行还款7500元。但是借款后,杨先生却出现了部分月份未能足额还款的行为。

2021年10月,银行以杨先生无力清偿剩余贷款、逾期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抵押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以实现其担保物权。平湖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并举行了听证会。

“我逾期是有原因的,之前因为受到疫情影响我失业了几个月,妻子正好生孩子没工作,之后家人又先后多次生病住院,家庭开销过大,这才没钱还了。”

杨先生表示,因为失业及家庭变故出现经济拮据,曾申请延期2个月还款,但因不清楚还款规则,在第三个月还款时未将之前的贷款一并还上,导致出现数月未足额还款的情况。

听证中,杨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逾期还款的原因是疫情导致短暂失业及家庭变故等,现夫妻二人均已正常工作,已具备还款能力,希望可以继续还贷。

经审查,2021年8月至11月,杨先生均按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进行了还款。听证会后,杨先生也已结清逾期借款本息。

法院审查

平湖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行与被申请人杨先生之间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抵押关系合法有效,杨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还款期间,杨先生有未足额还款行为,系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来源及家庭变故等,但其在2021年8月至11月均按合同约定金额还款。杨先生诚信度较高,并非恶意欠款,且在听证会后已结清逾期借款本息,现已具备还款能力,其亦不同意对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故本案不宜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查,法院于是裁定驳回银行要求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后,会对申请人提出的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如果被申请人提出合理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本案中,案涉房产系被申请人杨先生在本地打工所购的唯一一套住房,若仅因其轻度违约,即拍卖处置其房产,将使被申请人居无定所,被申请人不仅将损失首付资金,还要承担评估、拍卖、受理费等额外费用。考虑到被申请人杨先生并非恶意欠款,且已具备还贷能力,故法院认定不宜适用特别程序对该房产进行折价或变卖处置。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平湖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本案申请人的申请,体现的也是“司法有温度、居者有其屋”的民生关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平湖市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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