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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刑事律师,民国旧文史:川南泸县民国时期,地方官府司法旧制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6 03:02:06

今天的司法制度和格局,明显优于民国时期,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全国各地还各有差异,研究和了解民国时期部分地方,如川南的概况,也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民国的司法地方架构,这是一个比较冷门的领域,但是也值得进行记录。今天江阳沽酒客就来跟大家聊聊,民国泸县时期的一些概况,也算做一种地方历史的补充吧。

民国时期的法院属国民党政府司法部所辖,分四级三审,地方法院是一级为初审机关;高等法院分院是二级中审机关;高等法院是终审机关为第三级;第四级为司法部,只作案件调查批答,不再提审。泸州在民国时期称作泸县,所以今天以旧称进行叙述。

泸县地方法院是一审机关,高泸分院(原为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是二审机关。高、地法院都分:“院”、“检”两方,院长和首席检察官分权独立,检察处主管国法刑事,因为司法独立,所以权力较大,能照会驻军和地方政府办案,凡军政方面的犯罪官员均能受理而传审裁判。

高泸分院与泸州城隍庙相邻(今廉溪路一代),一九三八年十一月,日机炸泸,与城隍庙同毁于火灾之中。此后高院迁双嘉乡隆庄屋基,地院迁来龙场燕窝,到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后,才先后迁回泸城,同在龙生塘办公。

老一辈人回忆,泸法院的仪门曾有一联:“乡党中自有公论,纵教尔负屈含冤,亦当忍耐三思,切莫轻来此地,捶楚下断无完人,即或我原情有罪,已经毁伤四体,可怜抱恨终天。”这就是说,那时负屈含冤的多,屈打成招的多,毀伤四体抱恨终天的多。冤枉了老百姓还叫忍耐三思,那么乡党中的公论呢?只好说:“八字衙门大打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气死莫告状”了。

所以在那个司法相对落后的年代,其实很多东西都还在懵懂愚昧的状态。

泸县地方法院

泸地院在院长导之下,设书记官长一人,统率书记官录事雇员等办理内部文案事务,并管辖推事以下全院人员;设“清”、“慎”、“勤”、“廉”四股,每股配推事一人,书记官一人,受理民、刑事诉讼案件;设检验室(验伤验尸)、会计办公室;设执达员法警队执行办案。设收发室,缮状室等。

那时原、被两造(原告与被告。也作两曹)打官司,为了想打赢对方,有钱的除请律师外,还买通书记官内联推事,搞下面行贿,上面贪污,而律师、推事(审判官)书记官等大多沆瀣一气,暗中两面弄钱。

比如文献记载:玄滩乡的大地主杨立本,有人化名农民薛愤告杨夫妇吃烟贩毒,杨通过行贿,法院虽传,无原告到堂,但经法医检验“无毒”,也就判为“査无实据”放回;同是大地主的熊方策,亦有人告他吃烟贩毒,因行贿颇轻,达不到贪污者的要求,以致常被传审,拖累多年;复兴乡保长王银山为民事诉讼,来送包袱(行贿),法院标卖其玄滩街房;恶地主周玉珊与隆昌卿次良为买复兴乡熊林地方而兴讼,周送的包袱比卿的多,周遂得了胜利,买了熊林。

当时泸县计有七十三乡,加上城区四镇,城乡辽阔,州市繁荣,商栈宏开,纠纷四起,其刑、民案件诉讼之多,不胜枚举。法院衙门每日人流拥挤,如同闹市,忙煞了执达员,法警叫人顶替传案,有跑二排的,跑三排的,这些跑差传案的一下乡来,真是“官府差役猛如虎”,敲诈传案费,你就是干竹杆也要榨出油来。而最可恶的,有个别执法之官,还诱奸女当事人的。他们阴贼险狠,表面却道貌岸然,既当了婊子,又要想立牌坊。真是“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但其中也有洁身自好的,如龚警钟官长,尚能廉洁奉公,李家兴推事亦善公平断案,他们有权而不弄权,值得称道,至于下层的雇员录事们,无权卖案,每于暗中打听到某股有受赃枉法的事,互相私议,啧有烦言。因此无形中造成内部矛盾,而上层领导也矛盾颇多。

一九四四年是陈光虞任院长,杲(gǎo)春汉任首席,常闹意见,陈是大学教授出身,重视人才,曾两次公开招考录事,不限年龄、学籍,不凭关系、每次虽数十人入场,仅取四名,曾有周郁文先生以一介寒士考得第一名。杲则滥用私人,妒陈之才,暗中使法,日本投降后,陈调南京,杲接任院长,姚虞九任首席,杲遂将前任招考人员,先后淘汰。真是非常露骨。

高泸分院(即高三分院)

高泸分院(即高三分院)在抗战时期,为避日机轰炸,迁双嘉乡隆庄屋基辩公。它辖宜宾、泸县、隆昌、富顺、合江、纳溪、叙永、古蔺、古宋、筠连、高县、珙县、长宁、兴文、庆符等十多个县。

凡经地院初审裁判不服的民刑诉讼案件,都得上控到第二审来,当时的院长是刘昶育、首席检察官是邓济安、嗣后邓调贵州,继任首席的是余钟秀(字调升)。高分院虽辖区辽阔,但诉讼案件反不如泸地院多,因有钱上诉得起的是少数。而上诉的,多是案情重大,初审错判、或牵涉面广,对头大了,冤案难伸。

同时,原、被两造都打得精疲力倦,经济已遭到很大损失,纵想贪赃,当事人也无力行贿。而检察官、推事、审判官们半是龙钟老者,半是新从大学毕业出来。他们上下班无一定时间,久不理问案情,或集中传讯案件多起,律师及当事人等拥集双嘉场上,又闹热非常,就是说他们想几时传、文案、就几时传、问案,没有兴趣就听之任之,书记官、执达员、法警们都喜欢到双嘉场上喝茶、打牌、吃酒,有的午夜不归。

隆庄衙门,常找不到值班人,清清闲闲,门可罗雀,这并不是“草生囹圄静,花落讼庭闲”而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有个姓田的书记官,到开庭时竟找不到卷宗,被老鼠咬烂做窝去了。

一九四六年秋,余首席了解周郁文先生在地院无故免职,遂委任其到高院检察处工作,事少闲多,除学法律外,得习中医学,关于高院一些奇闻能回忆起来的有如下几件:

1、有次法警室的人员,到场上耍去了,枪支被盗,清查无着,害得法官、法警们愤不敢言。

2、有次午夜时分,鬼叫声绕隆庄屋基周围两遍,其声凄厉阴森,全队法警惊了起来,他们说,必有冤案前来。真的第二天就有永、荣、泸三县联防主任秦兆民诬良为匪,整死徐姓农民一案上诉,法庭几次票传秦拒不到案,因他掌握民田,有权有势,亦莫奈之何。实际上“鬼叫”可能是死者家属使用的一种手法。

3、轰动宜宾的蒋军团长赵硕群,为弟兄分田产,枪杀其父赵铁锋一案,提来双嘉隆庄审问,赵的土兵杨言要前来拦劫,经提审后,不知何时赵溜走了,全院人心惶惶,首席长官等都率员分道寻找,后听到远村犬吠,才在一农舍后檐挑上捉获。

4、一九四七年高院迁回龙生塘,值县参议员选举时间,肖镇南的嫂嫂肖黄淑芳与王绍渠竞选一案,双方在法庭争吵辩驳,旗鼓相当,法官不能断其屈直。但王出去后,肖的便衣即在街巷打得王遍体鳞伤,王哭转法院请求保护,法官们亦莫奈之何。

5、富顺农家一媳,不见了半月之久荒林中发现女尸具,推事官检验员等临场验尸,见娘婆两家人来,女尸七窍流血,即认为婆家害死,判处杀人罪,关押其翁、姑、夫婿已两年多,一日其表亲来泸探监,于“大十字”碰见其媳,才知逃来泸州当雇工,生活较好,不想回家,经法庭会审时,见翁姑关得枯瘦如柴,奄奄一息,娘家父母怕坐诬告之罪,吓得战战兢兢。丈夫坐监后,家败如水洗,该媳顿悟前非,悔愧交集,大家抱头痛哭,真如演戏一般,旁听的都为之垂泪。富顺法官办案如此糊涂,张冠李戴,冤枉好人,而逃媳尚存,死尸谁属,查无下落,竟成悬案。

6、在修筑蓝田坝飞机场时,美国士兵,常在泸州红灯初上时,三五成群,一手提酒瓶,一手放鞭炮,横冲直撞,嬉嬉哈哈,随意侮辱妇女,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人们不胜愤怒,请求高院制止,法官们膛目无以对答。

综上看来,高院好像庞然大物,其实外强中干,腐朽无能,不但在外侮面前不敢动其毫发,即地方上有权势的人犯了案,亦莫奈之何,且懒散成性,不重民情,悬案多端,冤难昭雪,滥竽充数,将国家之名位徇私,尸位素餐,于国计民生无补。

所以今天新中国逐步有了健全的法制制度,才是我们值得庆幸的事情。

泸县地方看守所

解放前的泸县地方看守所(即第三监狱),直接受法院领导,凡是高、地院、专员公署、县府以及当地驻军,他们认为有罪判刑的犯人或暂时拘押候审的人,都关禁在这里。

被判关禁的人犯,上级拨有囚粮和医药等费。那时的看守所长欧阳毅是一个贪婪无厌的狱官,上面拨发的一切东西,不知吞食了多少,狱中蚊蝇蘖(niè)生,臭秽难闻,卫生条件很坏,犯人吃不饱,没有医药,只有放风时间才能活动一会,吸取新鲜空气,坐监的真是度日如年,狱中时有死亡。

余首席要周郁文到第三监给犯人看病,他曾去了三回,并且回忆到,病犯们排队而来,都是蓬头垢面,鹄形菜色,蹙额垂泪,陈说苦楚,常被狱官们打骂,虽开了处方,也无钱拣药,根本没有人道主义之可言。

但钱可通神,亦有例外的,如方洞乡的某大地主“杀妹未遂”一案,他在监里修了新房一间,常把爱妾接来同住与所中员警唱戏打玩友作乐,监狱居然成了他们的避难所。

一九四七年五月的某天,犯人一时轰动,打监出来一些人。泸城东临长江,北隔沱江,城街戒严,不易逃跑,抓转来的曾枪毙两个,余首席据报立即前往,经制止才没有酿成大流血事故,至于跑脱的就算了。当时的法律,在现场打死越狱的不计,但对跑出后捉转来的不在此限,后查其原因,系由看守所虐待犯人积怨引起。

第三监的石门上,曾经刻有联云:

作奸犯科,原有明条,顾吾民慎重怀刑,勿入是间尝试。

四级三审,终成定狱,经法庭审明判决,都归此处执行。

横匾是“化齐耻格”。

意为要在监狱里,“化之以徳,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有耻且格。”但他们的法律是并不科学和人性化的,也不是真正的法制,关进监牢的人,很多都是无辜,真正有罪的是那执法犯法,草菅人命腐败的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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