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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案子,李可书 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22:01:07

“刑事律师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

——李可可律师

李可可律师,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专注于经济类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诈骗类犯罪辩护。

李可可律师,部分亲办刑事案例:

1.浙江凤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罪轻辩护——特大虚拟币诈骗案)

凤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系公安部督办特大型案件,被各大新闻媒体报道过。本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直至一审审判,案件历时一年多,多次依法会见以及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为当事人作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从犯、坦白、减少诈骗数额等,最后成功帮助当事人减少一年半的刑期及部分罚金。

2.上海曹某被控职务侵占罪罪一案(罪轻辩护——成功取保候审+缓刑)

本律师侦查阶段介入此案,经本律师有效辩护,侦查阶段曹某某即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罪轻的辩护意见,认定曹某属于从犯,具有坦白从宽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曹某在审判阶段获的缓刑判决。

3.上海景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获得轻判——罪轻辩护)

本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此案,依法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依法了解了涉案情况,并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法律意见,与检察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并提供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最后成功帮助当事人减少部分刑期并成功打掉一个罪名。

4.上海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审查批捕阶段,阻击批捕,成功取保候审案例)

李某某等人因为喝多了酒,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殴打被害人身体并打砸对方的车辆,导致被害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本律师介入后,认为李某某主观上并没有与其他人事先共谋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车辆的故意,客观行为上,虽然徐某某借着酒劲踢了一脚被害人的车辆(未造成明显破坏痕迹),但李某某并没有直接参与殴打被害人,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5.上海胡某被控开设赌场罪一案(获得轻判——罪轻辩护)

本律师在当事人被刑拘的第八天介入此案,从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到审判阶段(一审法院),本律师依法多次会见当事人,三个阶段均提供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最后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了法院的采纳,认定当事人具有坦白从宽情节、认罪悔罪,最终判决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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