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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寒冬,解读危险关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9:20:11

危险的关系vs刑事案件的专业

——金融犯罪案件律师无罪辩护手记之六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赴一场人世的盛宴,体味落石人深渊之上的欢笑。

——题记


张王宏律师工作之余随手拍:都市之光

寒冬时节,却总是想起一种水果。我说的,是四、五月份当季的红艳艳鲜红欲滴的亮着水晶般晶莹透亮的杨梅。


这种南方的水果,当事人家属从湖南寄了三年。一直太忙,我都没尝过。就在今年,路过事务所前台时,看到箱子打开了,就吃了一颗。我才知道,自己错过了两年的好滋味。


那种缠绵在舌尖一直滑到心头的轻爽不腻味,夹裹着丝丝酸味的汁液,仿佛一曲轻快不拖沓的华尔兹。全身的感官徐徐地被调动起来,围观一次味觉的美好体验,那众目睽睽之下,是感谢和酸甜美味的共舞,优雅的微笑着旋转、扭身、甩头、摆裙,瞬间激起围观人群热烈而持久的掌声。又仿佛深入异域的一次旅行,壮美的风景、奇特的建筑、异于往常的街道,就连踩在脚底的铁桥钢板、一晃而过的河面、河面上飘扬的彩旗,都能激起心底新鲜的体验与孩童般的好奇,扑面而来的丝丝缕缕都如此新奇。

(美味如同华尔兹)


一年一熟的水果,那个远在湖南未曾谋面的妹子,为什么要一直寄给我呢?在她的心底隐藏了多少经历世态炎凉之后对于一个“陌生人”的态度呢?


有这个水灵灵杨梅引路,我的思绪不停地翻篇。


梁山是这个案子的主角。


这个案子,夹杂了太多当事人的无辜与世道的仄逼阴暗,遭遇者不说,就不为人所知了,而后,还会有人哼着小曲、唱着歌,抱着愉快放松的心情,高踏步地一脚直堕谷底。


后来,因为有担当有良知的裁判者出现,才像深渊中伸出的枝杈,搭救了这个自由落地的坠井人。


一宴:溜边鱼的隐身生活


赴宴,越来越成为当下人的日常。梁山的案子,从案发前当事人咨询,到当事人出来后的答谢,加上中间的一回,共有三次宴请。围绕着三次宴席,上演了案子的开启、煎熬、落幕。


第一次,是梁山在案发后,先通过老乡找到政法口的朋友,再通过这个朋友找到我研究生班的同学,后来大家在当地一家粤菜馆见了面。


那时是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不多见,很多律师连罪名都喊不全,同学看我有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就介绍我去了。


梁山不敢见人,是我和先来的三个人谈的差不多了,他才来的。


我才知道,梁山那段时间,过的像个溜边鱼。


梁山后来变得瘦、黑,但回想起那次见面,还是圆润的很,人也不像后来那样眼神闪烁,而是自带一股豪爽和灵气。


梁山的老乡苏总思维缜密。他说,案子发生后,老板给抓了,下面也抓了人,梁山也被网上通缉了,所以第一次见面,还是朋友先帮他把把关的好。


梁山是做供应链的,跟着朋友从老家湖南出来,搭在联宜平台上卖自己的货物,出价都是通行的进货价。他没有拉人投资,仅有一个表妹买过涉案产品,也已回本,没损失。但是因为和涉案公司老板是朋友,参加过几次招商会,会上以供应链部门总的名义上过台,不过没发言。


我判断,截止到这里,如果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况仅限这些,不应当认定梁山构成犯罪。


但既然挂了职务,还上了招商会的台,尽管只是挂了一个名头,那也有被误判的可能,所以这是一个疑难点,如果不自己整理证据,主动去说清楚,可能会加深警察的错觉,越到后面,就会越说不清楚。


所以,我的建议是,主动去找公安,好过自己东躲西藏。


梁山很认真地听我讲,漆黑的小眼珠闪着亮晶晶的光,旁边的朋友和同学也都凑上来屏息地听。


梁山问,杨思齐是因为涉枪被云南警察抓的,杨思齐刚抓的那天,关在仓边路的时候,他作为朋友,为什么还能见到人?为什么杨思齐还给他签了一个授权委托书?


“授权你做什么?”我问。


“授权我代他管理公司。一起的还有孛完子赤云(蒙古人,下称孛氏)、公司财务总监。”


梁山的案子就在这里埋下了祸根,也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但当天也就谈了这么多。


那天大家散了,过后没再联系。


这种问问情况,然后就没有了然后的情况,在朋友同学间比较多,慢慢的我也就淡忘了。


两个月后。在2017年12月,苏总突然给电话我,说梁山被抓了,还是要请律师。


我办好手续会见了梁山。


原来,第一次和我见面谈完后,梁山和朋友一合计,没有听从我的建议,而是换了手机,换了房子,结果在一次住酒店时,被联动报警系统发现,直接被警察带走了。


同样一个案子,主动归案和被抓获归案是完全不同的。


真让人痛心。


当然,更大的问题是:因为梁山的出逃,他被认定为排名第一的犯罪嫌疑人。


但那是后来才知道的,当时着急的,是把上次面谈没有讲清的案件事实细节挖掘出来,结合证据或证据线索,形成法律意见提交司法机关,争取人尽快出来。


这次再见面,梁山讲了更多的细节。


案件:供应链提供商的梦魇


梁山在2017年初,注册成立了广州上品公司,主营供应链管理,就是通俗所说的多宗商品的一体化搜索、供应。


公司的客户之一,就是本案主犯杨思齐名下的联宜。


联宜被查,是因为积分加油卡销售涉嫌非法集资,但这个加油卡,并非上品公司提供。


上品公司公提供的是日常用商品,有的作为礼品赠送,有的搭在联宜网络平台上销售,无论哪种情况,采购价都与提供给其它平台的没有区别。


梁山说,自己有两件事不太吃的准:


一是转账。7月29日,杨思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拘后,梁山和孛氏等4人,有一回到平安银行、建设银行,帮杨思齐把杨个人帐户上约1900万元的款子,转到梁山控制下的杨小梅(梁山前妻)名下的银行卡上,随后,该笔款项被转到联宜公司帐户。


二是受托管理。杨思齐被刑拘,梁山作为朋友,受托负责联宜网上商城积分兑换的统计、核算。


第一种情况,我分析是一般常见的资金过桥。如果没有参与预谋,既不明知资金来源用途,也没有获利的,不构成犯罪。从那笔资金最后用于公司经营看,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种情况,商城积分,涉及网上商城加油卡核心业务的关联部分。当然,从一般意义上,侦查机关会倾向于认为,没有积分奖励,折扣加油卡也不至于导致大量受害人上当,所以有客观上的促进作用。


但我认为,这种粗暴简单的认定,其实回避了法理层面的剖析。即:网上商城根据客户消费积分给予一定奖励,并变现为实物,是一种通行的商业运作。这时梁山所提供的货物,本身并不是从非法收入中提取的价款,而是以货物本身的价值,参加一般性商业分工获取的公开透明且符合市场规则的对价。


这种行为在实质上,如同杨思齐需要到酒店吃饭消费、需要购买房屋居住支付的对价一样,不能无限地扩大化地追究正常商品与服务提供方的责任。


当然,案件中的加油卡充值消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是远离人们日常生活的行政犯、法定犯,是连不少专业法律人都不一定能识别的犯罪。因此,也不能从事后的、上帝的、超然的角度,要求没有参与顶层设计的梁山,明知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涉案公司的全部运作,而且能判断出其本质为犯罪。


基于这样的梳理,我断定,第二种情形同样不构成犯罪。


这个判断,在之后得到了印证。


根据会见,我当时制作了法律文书:《关于建议贵局对梁山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不予呈请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1月中,交给了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没有给出回应。


很快,案子在第26天,去到了检察院,这个时间,比法定的30天提前了4天。


我第一时间赶去提交了两份意见,一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一是申请当面听取意见的申请。


和给公安的材料相比,后面的材料,突出了梁山代管时间很短:只有短短15天,后来,因为杨思齐配偶的挤兑,加上梁山老家母亲身体不好,就回老家探亲了。


考虑到检察官更为专业,材料也作了更多文字上的订正与润色。


很遗憾,仍然没有成效。案子还是批捕了。


从后来看到的材料判断,侦查阶段,公安认定梁山是第一犯罪嫌疑人。


梁山的出逃,给自己带来如此不利的认定,真不值。

(梁山,曾是排名第一的犯罪嫌疑人)


(起诉书中,梁山变成原三人中排名倒数第一的被告人)


压力:复杂案中有些复杂程序


这个案子,2018年3月初移送审查起诉,中间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到9月中起诉到法院。


这里有个明显特点,就是移送审查起诉非常快。


一般来说,多人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侦查阶段经检察院批准后会有两次延期,整个侦查阶段会达到6个月又7天。


但梁山只有3个月。为什么会这么快呢?


因为梁山是在逃被抓归案的。


之前的同案人已经在案了,为了把他凑进案子一块办了,所以对他的办案时间被大大压缩。


从后来侦查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看,警察在侦查阶段,基于梁山“公司副总”的职位、出逃的事实,把他定位成排名第一的犯罪嫌疑人,并匆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无疑是草率的。


但不能不说,梁山的出逃本身,也给这个扑朔迷离的案子中草率的认定提供了条件。


后来,检察院看到律师提交的专业辩护意见,加上持续不断的沟通,在起诉书上把梁山变更为三人中排名倒数第一的被告人。


如果说,梁山排名的变更,是检察官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专业尽责辩护努力的一种变相的权益让渡的话,我常常想,假设在侦查阶段,一开始就能主动去澄清自己的涉案情况,包括提供一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即使,不能得到侦查阶段即获完全脱罪的效果,但能让侦查机关对自己的定位有一个稍后的排名,再加上审查起诉阶段不懈的努力,让检察官对犯罪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定,或能实现不起诉或最终缓刑、免罚的效果,也不是不可能的。


专业辩护,并节节取胜,是有现实的可能性的。


在之前办的案子中,陈天伦侦查阶段取保后在审判阶段的免罚、史美兰涉非吸案中930万的诈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金额减少为450万元最后在审判阶段撤回起诉并免诉、陈美丽单人涉1亿多元私募基金非吸案继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后在审判阶段终判缓刑,都是一步步接力式持续不断努力的结果。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固然,完美的司法制度不能忍受妥协的正义。


但如果能承认世界本身存在不完美,从自身权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更贴近实战的专业意见,无疑从一开始遵守的话,就能获得更多的自由的让渡。


当然了,当然了!要求梁山本人,能跳出自己基于一般人的生活成长经验,在2017年10月那次匆匆的碰面后,就能下定决心,主动拿着证据去跟公安沟通,或许也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


那接下来,只能承受多一点羁押的痛苦吧。


既然选择了享受一般人所认同的短暂幸福,必然要同时,承受作为一般人“撞板”专业问题后的痛苦。


“享福消福,吃苦了苦。”


不接受专业的意见,便要承受坚持己见的后果。谁说人生不是一道道的选择题呢?


战斗:从不气馁的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是梁山案的一个重要阶段。


第一次阅卷后, 6月22日,向检察院递交邮《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调取全案证据申请书》《建议作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4份文书,和后面的加起来,这个阶段共出具了8份文书。


9月中旬,案子进入关键时期。根据11日和汪检察官的沟通,案值达2.7亿多。


沟通到的消息,加重了辩护的压力。


申请补充阅卷未成,我拿着法律意见到了检察院,和检察官当面陈述不起诉的理由。


打完电话,在门口等了几分钟,走出来的是高高个儿的张检察官。


我说,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就一直没有阅到卷。我说,根据之前阅到的卷宗部分,不能根据梁山在涉案公司有办公室、有参加招商会,就认定他有犯罪。


张检察官很认真地听着,也给我解释了他们目前的分工和程序,完了接了我的材料便回去了。


那天是下午四时,两人的站立交谈,就在检察院大门口,我背后的大马路上,大车小车不时疾驰而过,头顶的太阳,9月份的广州正是最毒的时候。


虽然沟通只有短短几分钟,但女检察官似乎被我的说词感染。她身着浅蓝制服在太阳底下显得格外洁净,端正的着装一丝不苟。一次次的摊手、耸肩,给我印象深刻。


当天递交的材料有三份,其中一份非常特殊,那就是9月11日这天提交的《关于建议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撰写<起诉书>时对梁某排名顺序予以纠正之法律意见书》,也在那天递给了张检察官。


除去这次当面反映意见,和检察官的意见交流其实以电话为主,而印象最深的,在6月25日。


接线的汪检察官说,收到了我递交到案管中心的材料,也都看了。他讲这个案子还有很多材料,没有移交给他们,包括其他同案犯,包括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他们也都没有看到,很可能要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我问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和调取新的证据的申请的意见。


汪检察官说,会尽可能的按照我们的请求去调取。


汪检察官的答复,不能让人满意。如果说和他的沟通有什么成效,那就是提醒他注意辩护律师的意见。


到底是汪检察官,还是张检察官在后来的起诉书上,把梁山从第一变成原嫌疑人中的倒数第一呢?


现在已经无从得知了。


梁山案,没有达成不起诉的目标,不免让人遗憾。


从排名第一变为倒数的第一,只能说是一种认定从轻的让步。


套用英美辩诉交易的说法,这个成绩的取得,就是指出证据中的问题,并形成有理有据的说词与文字,持续地跟进、反映,让司法官有所触动,进而作出让步。


关于证据没有完全提交的说法,其实也是不准确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应该根据已有的证据对梁山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后来看到的证据分析,除去受托管理和代为转账,梁山在杨思齐的公司驻点办公,也成了认定他有罪的一条证据。


这又是一个常见的错误。


形式审查,而不是基于犯罪构成要条的刑法学意义上的实质审查、穿透审查,是对行为人采取刑事措施初期常见的一种错误。


到了审判阶段,确实有补充的证据,但就梁山而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也好,被害人的供述材料也好,都是无效的证据,在证明梁山犯罪的作用上,没有任何关联。


这个案件的核心,在这个阶段已完全呈现。


加油卡充值消费返利,是一套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企业运作模式——在案发前必定是这样的。


杨思齐颇具迷惑性的销售返利的实质,是利益个人最大化的一整套操作,而梁山作为合作伙伴,不幸“躺枪”。


这时,判断涉案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看其对于涉案公司以销售加油卡充值套餐返利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具体分工职责、操作流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决策、建议、分赃,对于利用银行转账的款项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款项是否明知。


梁山对此全部一无所知。


显然,从杨思齐涉枪案发,到涉非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有几个月的时间间隔,忽视这个时间间隔,又忽视了商业运作中关键部分保密化屏蔽导致具体运作不被包括合作方这类的外人所知晓,进而,把外在的作为供应链合作方参加招商会、作为熟人朋友间好意施惠且因此案未爆发并不知情的参与的帮忙转账、为工作便利考虑的同一地办公等外在形式要件,作为判断构罪的条件,显然是得出错误判断的根本原因。


事儿,说清楚了,就是这么个事儿。


但在后面看到补充的卷宗时,还是颇为意外。

(梁山案的补充阅卷)


递烟:危险的信号


这个案件还有一个重点特点,是非法取证。


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和线索,而线索就在卷宗材料里。


这些线索,是梁山会见时讲的,其中有一个重要信号,就是递烟。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问话时,警察都有递烟给梁山。


递烟,是要换取梁山的信任。


梁山果然就信任了。


而信任建立后签名的材料上,写出的事实并不是真实的情况,但梁山已经签了三次名…


事儿,就是这么个事儿,怎么说清楚呢?


一是图表说理,二是在卷宗中找证据,三是把会见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证据对接起来。


这个过程中,梁山明显地对律师的态度有所转变。


和大多数混江湖的人一样,梁山从湖南农场长大,后跟着朋友出来广州混世界。


在梁山的眼睛里,这个世界就是一个江湖,他所有的人生经验,也是江湖经验,其中的一个规则,就是:


向权势者示好。


现在,权势方伸出了橄榄枝:“朋友帮忙,我们知道的。他们也说了,调查清楚就放你出去了。”“如果17日我们过来,你就可放出去了。”


身处囹圄之中,梁山感激莫名。


而且,这话似乎也没毛病。


“就可放出去了。”这对当时的梁山来说,确实太诱人了。但他忘了,这个结果是有条件的。


直到最后梁山释放后和我见面时,我才知道他对这一承诺有着怪诞而滑稽的解读。


直到1月底看守所会见时,梁山满是大梦初醒的惊愕:“ 17日,他们没来。”


岂止没来,梁山已经被划定成2.7亿非吸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


其实,以17日为分水岭,梁山对我的态度,也有明显的转变。从开头的漫不经心,到后来的倾心沟通。


后来,我对着梁山全部6次问话作了详细的整理,对比发现,第1、2、3、5次问话,笔录都是4页纸,内容相差无几,其中第1、2次问话连笔误都错的一毛一样。但四次问话的时长,却长短不一,分别是3小时05秒、40分钟、1小时15分、1小时50分。


根据这些笔录,梁山对联宜经营项目、部门运作、自身任职、加油卡套餐均作了详细的供述。这无疑是与事实不符的。他事实上并不清楚。


这种情况,是现实中较隐蔽的非法取证方式。第一种涉嫌诱供,而后面的兼有诱供、指供、重复自白的成分,


在第5次问话时,已经是3月份了,梁山明白自己出去无望,拒绝签名,问话人员变脸道:“你签不签都可以定你的罪”、“你可以去检察院告我们”。


这部分涉嫌威胁。


根据会见时梁山讲的内容,对应到卷宗证据的重复之处,我制作成表格,除了法庭开始审理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外,也提交了一份给法庭。提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是不具有真实性。


10月中,法院本来要开庭了,收到律师的申请,先在20日上午开了庭前会议,现场听取了非法证据排除意见。


嚎哭:黑夜里绝望无助的人


在梁山刚进去两个多月的时候,3月16日早上,我去会见梁山的路上,杨小梅打电话给我。


杨小梅是梁山的老婆,为了避债,办了离婚手续,后来准备复婚时,梁山给抓了。


虽然从没见过面,但知道我是梁山的律师,就一直有微信沟通,经常问我些事情,家里的事,案子的事,写信的事等等。


后来每年4月份给我的杨梅,也是她寄的。


15日,杨小梅给梁山生了个男娃,因为梁山被关,小孩办不了出生证,也上不了医保。偏偏,小孩有先天的肠梗阻,急需手术,没有证明,都卡住了。


这一下,鲜活的小生命甚至有了性命之忧。


杨小梅问我怎么办?


这是个操作性极强的事项,我一时语塞,答应帮忙问问。


杨小梅急切的声音却止不住,一哇声没刹住,意外地在电话里哭出声来。


先是锐声地,像一根锥子刺破气囊,接着,是绵绵不绝高亢哀回的哭,像是从遥远的深谷传来,像是从一个被世人忽略的世界传来。


三年了,我有时会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曾经听见过。那段痛彻心扉的哭嚎,更像是一段带血的诉说:


“我是如此温柔地爱着所处的世界,但生活终是露出了獠牙…


“…痛!和着失控的山火…身体里疯狂燃烧。


“…多希望这个世界能够温柔一点…像我最初所认识的那个世界那样。


“多想獠牙能收回去…在咬我的时候,不要太痛…不要撕扯硬拽,不要让我的身体血肉模糊,让儿子的皮肤沾满血污…


“生活…我怎么像吃了败仗的公鸡?灰头土脸,踱步不前…忧愁,让人像得了心绞痛般难受…犹豫,又像得了失心疯一样癫狂…


“举目…田间的青草长成了灰黑的一片,绿树燃烧着灰暗的火苗,大朵大朵地吞吐浓烟。从没见过这熟悉的风景,变得如此可怕…


“幼年时,口含棒棒糖的小喜悦,那年节时小格仔裙加身时,闪电般传遍全身的喜庆,和现在的痛苦如出一辙。


“悲伤电流一般在身体里上跳下窜,分不清是喜还是惊愕,但毛扎扎的感觉像热天穿了件厚毛衣,刺痛、闷热,传遍每一条神经直达末稍。不,要脱掉这件毛衣,但是毛衣却长大了。毛刺盖住手腕、指缝,延伸到咽喉。想要咳,想要吐,但喉头哽咽着,咽喉开始不能呼吸。脖颈被一条毛围巾勒着,越来越紧。


“一瞬间,惊恐涨红了脸,涕泪泗流,把这惊恐刺破。决堤的悲伤划破天空,雷电般劈头盖脸砍过来,砸下来,滚下来…”


听电话时,我是把车暂停在马路边上的,那段声音,是迫在嗓子眼里发出来的,犹如伴着唢呐黄土满天地袭来,那段路程从此也蒙上了灰霾的记忆。


那段哭声,不记得持续了多久,但两年多来,总在心头旋绕,像不能停止的循环播放,像是梗在骨肉间的一段刺不退不离。


后来,杨小梅专门微信我,说自己失态了,要我原谅。对于一个陷入绝境的人,我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如果不是这段经历,我对刑事案件的认识,还停留在委托人的自由、名誉与财富与家庭圆满上,其实,刑案也关乎家庭成员的生死凋零。


关于怎样办出生证和医保,我后来问到了,需要梁山写申请给他的管教,再写委托书给他老婆,杨小梅再凭委托书和离婚证去拿。


关于梁山的儿子,后来11月准备开庭时,杨小梅说想带来给梁山看看。我讲,因警察也找她问过话,有笔录在档案中,所以她的身份在法律上是证人,在广州的法庭一般不允许旁听。加上非法集资案,旁听有限制,建议她慎重考虑,杨小梅后来便没有过来。


但从这段沟通,可以知道梁山的儿子后来化险为夷了。


开庭:善意+激辩巧用力


12月13日上午是开庭的时间。


根据之前的会见和阅卷,我向法庭披露了案件的真实一面:


“2016年5月,杨思齐买下了2013年成立的联宜,2017年初梁山的上品公司成立。2017年3月,包括华军合创等公司与上品公司开始业务往来,4月上品公司和联宜签约合作,7月30日,杨思齐因涉枪案被刑拘,次日,梁山受托代为管理日常关联业务,8月20日退出。9月底,联宜财务人员被刑拘。


“从时间上看,上品与联宜是先后成立的两个独立的公司,只有短短3个月的业务往来,而且梁山的业务与涉案公司有根本区别。


“案子的核心,有三个点:一是梁山是副总裁,二是帮杨思齐公司转账,三是受托管理公司。


“但支持上述不利指控的,115名人的报案材料中,无一人指证梁山,而15名被害人陈述中,亦无一人指控梁山。这样,剩下的对梁山不利的言词证据,就是梁山和第一被告人孛氏。梁山的供述本身涉非法取证,孛氏则当庭否认自己这样说过(估计当时没经认真检查就签了名)。


“既然,言词证据无一能站得住脚,就要回到案件的客观性证据。


“根据在案的银行流水,梁山没有从转账中获取任何收益,且转账记录显示,梁山有自己的公司且有大量合作伙伴,并非专为联宜有公司供货。


“案件也有一些视听资料,主要是联宜发展业务的活动,与梁山无关。


“同时,在案证据可反映,梁山仅参加过一次招商活动,但没有上台讲话,也没有讲课培训,虽然临急帮朋友代管公司,但当时不知朋友涉非法集资,代管仅有短短15天,没有获利。


“再者,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存在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的问题,在审判阶段庭前会议中也已提出却仍没有得到解决,这些通过诱供、威胁、重复直白得到的证据,都不应成为指控梁山不构成犯罪且没有其它客观证据相印证的材料。”


这次庭审,几乎上午11点钟才开始, 中间,4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轮番发言已经被严重压缩,到12点钟,法官更着急,反复要求已提交书面意见的,不要再重复。


我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提醒法庭:“我的辩护意见只有15分钟。”


看到法官瞬间挠头的姿势,我迅速改口:“我再压缩到6分钟,保证和之前的质证意见、纸质法律意见不重复。”


法官这才微微苦笑,让我继续。


发表辩护词时,我看到法官着急的神情,在最后阶段,看着表,再一次提示:“最后20秒钟…”


后来同案辩护的李伟律师说,其实我的发言,何止6分钟,已经差不多20分钟,但并没有再被打断,这和一次次清晰的提示有关。


这个案子,从发问开始,根据精心设计的第一个问题开始,都成了抛向错误认定的重磅炸弹。结果,同案的第一、二、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受到感染,都把把原来的罪轻辩护意见,调整为无罪辩护。中午1点多休庭。


法官一边收拾桌上文件,一边仍和公诉人、律师讲案子中的问题。很明显,他也被激烈而紧张的庭审带动起来了。


实务中,有一种说法,就是不能提无罪辩护,否则会让法官对你印象不好。


其实,如果不充分发表当事人无罪的意见,在本质上就是失职,只不过,发表意见的同时,要注意法庭礼仪,不应张扬无礼,在特定的情况下,要善于运用恰当的方法,这里时间上的提示,就是一种用效的方法。


对于这名法官,因为庭审过于紧张,我和他之间没有更多的沟通,从最后的审判结果看,我应该记住他。虽然囿于现实的司法规则,他不能作出无罪的判决,但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梁山自由,我便该感谢他。


在梁山案的辩护中,共产生了20份法律意见、图表,甚至对整个案件法律关系的全部分析,也以一张图表的形式反映给法官,方便了法官从整体上把握整个案子。

(梁山涉联宜非法集资案之全案无罪示意图)


(梁山涉联某公司非法集资案之时间轴)


宴席:赴一场人世的盛宴,体味落石人深渊之上的欢笑


随着梁山出狱,这个案子背后的故事,才真正揭幕。


10月18日,梁山从广州第二看守所出来。


对原本迷信江湖规则总想通过找关系以及讨好侦查人员逃避减轻刑责的梁山,他对我的感谢,有点超出我的预计。


虽然尽责地给他辩护,但大多工作是隐于他的视线之外的。


一遍遍地跟检察官沟通案件的问题、一次次地和看守所打听探视和接送以及寄存物品的政策、给家属两年来的开解…这些,既是隐于他的视线之外的,也似乎与他最后的轻判没啥关联。


14日,两人加了微信后,18日晚,在天河立交的椰子鸡,我见到了梁山。


有人说椰子鸡是起源于厦门一带的一种吃法,做了一些改良,我也没法考证了。就我所知,在北京朝阳区常营附近,也有椰子鸡。


蒸气氤氲的小锅旁,服务生一遍遍地上菜,隔桌子,有点落寞的梁山似乎强打精神,接受着我的祝贺。


聊着开庭的一些过程,聊着开庭到宣判之间长久的等待,聊着开庭的记忆。不多久,梁山像是下了很大的决心,问了我一个问题:


苏总是怎么找到你的?


“通过我一个研究生同学的前同事。”我微笑地看着对面的梁山。


梁山低下头,缓缓地说:“我出事后,苏总打着救我的旗号,说是找关系要花钱,前后在我的朋友那里,拿了几十万。”


我的笑僵在空中,变成了惊愕。


但更让人吃惊的还在后头。


梁山继续说,“我刚进去的时候,公安来问话,还给我递烟,我还以为是关系在起作用,到后来签逮捕决定书时,才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我出来这一个月,周围朋友都问遍了,才知道,根本没有找关系,他也没有关系。通过开庭我也看到,都是律师争取回来的。后来,杨小梅也把你写的文书都给我看了。


“还不停地跟我老婆要钱。”梁山仍然是慢吞吞地说。


“跟杨小梅要钱?”


几乎是瞬间,杨小梅崩溃嚎哭的一刻重回我脑海。梁山讲到的情节,到现在才补强了杨小梅那个阳春3月电话中嚎哭的压力来源。


以前听说过战争财,难道,还有刑案财?而我原以为单纯非法取证的专业问题,原来背后也掺杂着梁山“关系在起作用”的幻觉。


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中。


递烟的事情卜一出现,在我和梁山头脑中的理解就已经分道扬镳了。


看来,战场上律师斗争的对象,除了专业的法律问题,还有当事人对关系的迷信。


但是,关系真正有没有起作用,我仍是疑惑的。


万一,关系或许是有的呢?毕竟梁山现在和苏总闹掰了,不能对质,我不能只听梁山的一面之辞。


那样的话,接下来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关系打通后,发现案子重大、情况复杂,最终铩羽而归。另一种是关系也找了,但只收钱不办事,反正烟也递了,安慰话也说了,就尽到责了。


对比一下,会发现第一种情况比较可信。否则,仅仅递个烟,就收几十万,也不至于再把梁山排到起诉意见书的第一名上去…脊背不由得一阵发凉:如果真是第二种情况,就是说,不光可以收钱不办事,甚至可以…收了钱再踹你一脚落深渊…


或许,不应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人心的。


无论如何,真相已不可考了。关系的表面下,无所作为大体是事情的真相。


直到梁山走出看守所后,宴请我时,才真正揭晓了案件背后,老乡假借找关系狡杀猎夺的真相。


作为律师,我看到的是,现实正狠狠地教训那些在专业问题上迷信关系且执迷不悟的人。只不过,这次的主角是梁山。


那次小宴后,我又想起曾经有过的第二次宴聚。


二宴:回头听到落井之石的嗖嗖声


那次是2018年8月底,刚好在三宴前一年。


苏总先约了晚上,因我晚上已有安排,改在了中午。


餐厅在广州大道中的一个小餐厅,我和助理小周到时,苏总和另外一个老板也已经就座,在负一楼的一间包房里。


寒喧、夹菜、劝酒。宴席间的人情世故大抵如此,苏总聊到高兴时,讲起他们老家湘西赶尸的习俗。


这是一个碜人的话题,但因为是大中午,就只剩下猎奇的兴奋了。我记得苏总圆圆的大脸盆上,红扑扑的堆满好客的笑。


宴毕,各自离开,苏总还送给我和小周每人一小箱红酒,说是朋友在做的生意,新世界的红酒,需要的话以后可以再给。


如果没有后来的三宴,这次小聚,也就成了人生多如牛毛的宴席中的一次,很快就要湮灭在记忆中了。


偏偏梁山在出来后,又再找回我,又讲起了苏总找杨小梅和其他朋友要钱“捞人”的情节,让这一次的宴聚变了味:


苏总旁边的老板,真实身份是什么呢?会不会是出钱帮梁山的朋友呢?而我以后来者的身份,会不会在对方眼里,又成了有关系的权力方呢?


二宴,极可能是一场苏总的独角戏,而我和小周都是友情客串的路人甲,边上的老板,是出钱看戏的金主。


赶尸人、肉菜、红酒、小资情调…都是戏中的佐料。在一众人宴酣之乐的外表下,一场交易在展开。


这个案子,以三宴贯穿,有太多的沉重与拖沓,有太多至少在当时看来是无望的抗争与持续的坚守。最后的明亮的结果,因为三宴的出现,加深了悲伤的底色,而不能给人一点点对于人性体味的喜悦。


正如杨梅的美味,不能突破包装箱的呆滞与沉幕气一样。


曾经2.7亿非吸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定成原倒数第一的被告人,实报实销。


可是观者,不能体味到,经历大案后,刑事律师内心的悲凉,对于人心体味后的深深的失望,这才是刑事案件的真正底色,这是一抹因现实传统迷信关系而变得漆黑无比的沉重。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那水灵灵的甜美杨梅,和最终成功辩护的结果一起,成了一抹光亮,让我惊叹,让我流连忘返。





(本文又名《赢辩六》、《P2P爆雷潮中公司副总实报实销》《供应链老板是P2P非吸的第一主犯?快放人!》《P2P平台非法集资VS无罪的供应链老大》《危险的关系vs刑事案件中的专业》。文中情节俱为真实,人物姓为真实,人名、公司名为虚拟。文中提及关联案例,可点击或网搜延伸阅读《免罚!无罪辩护路上的又一“胜”果》《赢辩三》《非吸2.7亿的第一主犯轻判一年多,超出家属预期为何律师却不高兴?》《实战文书||关于建议贵院对梁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梁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之梁某无罪质证见》《实战文书||关于梁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建议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撰写<起诉书>时对梁某排名顺序予以纠正之法律意见书》《关于梁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调阅全部案卷材料申请书》《恳请贵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梁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对其取保候审申请书》等。)


书法:善辩为雄


编辑:冰虫子 校审:烧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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