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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刑事律师,济南市济阳看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0-25 13:40:05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刘冠云)“我不该酒后和人争执,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一定好好改正。”日前,年逾半百的金老汉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向为他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这是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第17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55岁的金老汉平时爱喝酒。今年6月23日,喝酒后的金老汉在家门口遇到两名邻居,交谈中金老汉与二人发生口角,在酒精的作用下金老汉渐渐失去理智,竟冲回家中取出刀来将两人砍伤。经鉴定,一人构成轻伤二级,另一人构成轻微伤。7月8日,金老汉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羁押于济南市第五看守所。

随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金老汉通过律师向济阳区检察院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济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调阅全部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先后向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及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金老汉家属已经积极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损失并达成和解。经过走访,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还了解到金老汉家中有高龄卧床的母亲需要照料。考虑到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金老汉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予羁押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随后,济阳区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金老汉被取保候审。

经相关程序,金老汉不久便走出了看守所,他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了真诚的悔过与歉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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